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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高智晟 /楚望台:陝北油田事件真相調查(十二)

小公務員之死

【大紀元10月2日訊】2002年7月17日,原靖邊縣財稅大檢查辦公室職員王英奎在自己家中的暖氣管上上吊自殺。此後《工人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法制與社會》等媒體來採訪此案,都被地方政府或逼或誘,壓住不發。王英奎為甚麼自殺?地方政府又為甚麼千方百計掩蓋此事?



王英奎的死和一位名叫馬芳的油農向他舉報靖新36#油井涉嫌偷漏稅費有關。今天,我們見到了馬芳及王英奎的妻子紀玉琴。他們向我們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馬芳是靖邊縣人,也是王英奎的親戚。1998年6月,他與銀川人張雲良合夥,承包了楊家溝的靖新36#油井,約定承包期為四年半,每年承包費四萬元。二人簽訂了《關於靖新36#的承包合同》,並註冊「靖邊富田石油開發公司」,法人代表是張雲良。

經過技術改造,99年36#井日產達到十噸。01年3月12日,張雲良與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廠委託代理人王沛甫瞞著馬芳簽訂了價值289萬元的油井收購協議。01年5月,張雲良與王沛甫告訴馬芳長慶油田要依據國家經貿委1239號文件收回該井(1239 號文件並未提及收井),並說這口井已經賣了80萬元。馬芳信以為真,便向張索要16萬元的股份。張說沒有現金,在扣除馬芳原來欠的5萬多元後,給馬芳打了 10萬元的欠條。

張雲良拿到長慶油田收購油井的第一筆款項200萬元後,當晚逃離靖邊。馬芳與未收回扶貧費的楊家溝村民迅速找到周河鎮政府。鎮政府將此事匯報給縣領導,陳副縣長指示村民擋井,阻止油井生產。僵持約十個月,楊家溝村委會與長慶油田三采廠達成協議,三采廠付給楊家溝村委補償費、看井工資共計54760元。馬芳應得的股份與村民應得的扶貧費依然未付。這一期間,馬芳不斷向政府申訴。

2001年10月,靖邊縣成立財稅大檢查辦公室,公安、工商、國地稅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富田公司進行了24天的調查。調查結束後,調查組認為富田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偷稅、偷費問題,向靖邊縣委呈報了《關於靖新36#油井偷漏稅費及非法賣井案的調查報告》。該報告第一條指出,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廠與張雲良以1239號文件為名簽訂的收購協議無效,因為1239號文件並未提及收回油井問題,且靖邊縣政府1996年24號文件規定「鑽采單位的生產井未經縣政府批准,一律不得轉讓、出售、承包」。調查組認為張雲良與長三采簽訂的收購協議為非法轉讓。

值得一提的是,調查組認為張雲良偷漏稅費嚴重。調查組發現,張雲良通過與油氣辦勾結,瞞報產量,從而達到偷漏稅費的目的。下面是油氣辦(現為靖邊縣石油化學工業局)與調查組對36#井分別測產得出的數字。

該報告最後提出三點縣政府應解決的問題:

1、解決36#井的產權問題;

2、採取強制措施,解繳富田公司偷漏的一百七十餘萬元稅費,挽回國家損失;

3、迅速恢復36#的生產。

而在王英奎生前寫的一份申訴材料中,我們發現了如下字句:

「今年五月上旬在群眾多次舉報下,縣財稅大檢辦派出了以史銀貴書記帶隊的四人工作組,前往當地就張、馬兩年來的完稅情況及油井交易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張雲良等不僅有以上犯罪事實,而且有以下不可思議的問題:

(一)、張雲良九九年四月十二日開始每天好幾個汽車拉的賣黑油(四月十五日六個車為張雲良拉的賣黑油途中被新城派出所查住罰了三千元了之)一直賣至十二月才辦理了營業執照,真可謂神通廣大。

(二)、張雲良為了偷稅漏費在日產量上大做文章,竟能將含水1%至2%的油質測成是46%。這固然要一定的手腳才能得到目的。

(三)、今年(指2001年)四月日產仍然在五噸以上(有王沛甫接井後的日產記錄,五月二日5.8方,五月三日5.4方,五月四日5.94方……)竟能在2000年元月開始就按1.8噸的日產繳納各種稅費。

(四)、張雲良早在四月三日(指2001年)就不交一分稅款,只打一支89301元的欠稅條子就能在王渠則地稅所開出二百八十九萬元的建井發票(用的陝西榆林地區建築業統一發貨票)……」

王英奎在這份申訴材料中提到,他曾多次向馬樂斌書記、孫存軍副書記、陳俊儒副縣長、張林森副書記等領導送去書面舉報材料,如石沉大海,數月無訊。

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位清廉的老共產黨員在扭曲的體制中,為揭露腐敗,竟不得已地採用行賄的手段,求領導儘快處理此案。他與馬芳在2001年8月18日寫的一份協議中這樣寫道:

「由於甲方(馬芳)受騙,形成官司,當今社會需要活動資金,給縣有關領導,乙方(王英奎)暫拿甲方5萬元人民幣,如果官司敗,乙方給甲方退還5萬元。」



紀玉琴說有關領導收下錢後,也曾將此案推動一步,後來又不動了。王英奎很無奈,就給馬芳寫了上訪材料,叫馬芳到法院起訴。

2001年,馬芳請羅有錄律師代理,在靖邊縣人民法院起訴張雲良。張雲良請寧夏銀川市律師常君寶來靖邊找羅律師,宣稱張雲良準備拿出一二百萬擺平靖邊的事情。

8月20多號後,常君寶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事應由銀川管轄。羅有錄律師則認為此案屬選擇管轄,因為合夥合同簽於靖邊,應由靖邊管轄;後法官找到馬芳,要馬芳撤訴,說馬芳不撤訴就會損失全部訴訟費,馬芳無奈,只好撤訴。

後來馬芳帶著王英奎寫的材料到北京,機緣巧合遇到在中信辦工作的榆林老鄉,這位老鄉將馬芳介紹到中紀委。馬芳還不放心,先後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等。

很快,王英奎給馬芳寫上訪材料的消息在靖邊縣委縣政府中傳開。在遭到「個別領導」“批評」後,王英奎承受不住壓力,終於上吊自殺。

而在一年前,也就是2004年的國慶節,馬芳也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寫的是:

「馬芳:你還行,膽子不小,以後放尊重點,你好好想一想跟我們鬧事,看自己是誰,哪有你立足之地,如果你不省事,小心的狗命,這顆子彈就……如果你把這封信公開,小心你全家性命……」

信裡夾著的,赫然是一顆子彈。

馬芳說:「我不怕他們,你們把我的事情全部寫出去。我要對得起死去的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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