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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
【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採樣二十二件市售浴廁洗潔劑發現,五成四屬於強酸或強鹼性質,卻沒有危險警告標示。在樣品中還發現,有清潔劑標示為弱鹼,但檢驗結果卻發現為強酸性質。消保會要求經濟部未來應將危險標示與酸鹼值納入標示規範。
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上午在「市售浴廁洗潔劑標示及檢驗結果」發布會中指出,這次檢測結果發現,有九成一浴廁洗潔劑有標示不實狀況,其中三成未標示製造商名稱、七成七未標示保存方法、兩成七未標示製造日期,有一家業者對於製造日期的標示,是以一堆令人難以理解的數字標示。
消保會指出,浴廁洗潔劑商品因具有危險性,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應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注意事項。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檢測結果PH值呈強酸性有十件,兩件呈強鹼性,但並無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的相關說明。
張嘉麟表示,曾有消費者使用浴廁洗潔劑後,衛浴設備遭到腐蝕,手部也受到傷害,由於業者沒有對商品進行危險標示,消費者也向業者要求損害賠償。
雖然現行標示規範並未強制浴廁洗潔劑標示PH值,不過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在這次檢驗結果發布後,消保會要求經濟部將酸鹼值與危險標示納入標示規範。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預計明年可完成修法草案,最快明年年底公告。
對於業者標示不實部分,張嘉麟表示,依商品標示法,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將可處新台幣三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若情節重大,例如整批商品都有問題,還可做六個月以下停業或歇業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