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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銀行
【大紀元10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消保會日前完成「個人網路銀行業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針對越來越多人使用的網路銀行提出規範,提醒消費者不要在公用電腦、容易被侵入的無線上網使用網路銀行,而如果駭客入侵網路銀行造成損失,銀行要負責!
「個人網路銀行業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要求消費者發現存款被盜領,應該在四十五天內通知銀行,同時銀行應在三十天內完成調查。除非銀行能證明消費者故意或過失,否則應負責消費者的損失。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網路銀行最常出現的糾紛,以資料外洩最多,還有消費者照程序操作,以為已經完成交易,但銀行卻不認帳。最麻煩的還是,詐騙集團設置跟銀行一模一樣的網頁,讓消費者誤入陷阱。未來定型化契約範本實施後,或許可解決部分問題。
根據草案,客戶對銀行提供的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等文件,必須負保管的責任。如果客戶輸入密碼連續錯誤三次以上,銀行電腦即自動停止客戶使用網路銀行的資格。如想恢復,必須重新申請,而銀行必須保存交易處理訊息至少五年以上。
此外,銀行及客戶如果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應立即通知停止使用網路銀行服務,除非銀行能證明客戶有故意或過失,否則銀行須負責消費者的損失。除此之外,因駭客入侵所發生之損害,銀行一樣要負擔。
同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使用的安全問題,包括完成操作後應立即登出、使用時不要離開電腦、不要透過公眾電腦、無線上網進行網路銀行服務。
不過,如果因此發生損害,銀行還是應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是故意或過失,才能要求消費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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