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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放寬國私共有土地分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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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為加速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分割,台灣財政部今天公布修正「國私共有土地協議分割作業要點」為「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國私共有土地若位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也可申請辦理共有物分割,協議分割共有土地。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收保管組組長廖蘇隆表示,目前國產局經管的國有持分土地,截至94年9月底,共計5萬2184筆,國有持分面積合計1920.8266公頃。其中以位於北市及北縣的國有持分土地最多,占總筆數的36.31﹪,占總面積24.48﹪。

為簡化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並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廖蘇隆指出,日前國產局邀財政部法規會及所屬各區辦事處、分處開會研商後,修正原規定的「國私共有土地協議分割作業要點」為「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

修正重點包括國私共有土地若位於不同地區,如不同直轄市或縣市,都可申請辦理共有物分割。廖蘇隆說,辦理分割時,協議分割的共有土地,若位於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以國有原權利範圍相等的面積,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分配原則,分配的公告土地現值不足或超過時,應互以現金補償。

若是位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以雙方原有土地價值為分配原則,土地價值依國產局估價程序辦理。分配的土地價值不足或超過時,也應互以現金補償。

廖蘇隆表示,這次的放寬,有助於分割後國有土地管理、處分,減少與民眾的糾紛,並能積極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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