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論言論自由(三)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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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第二章 言論自由的力量與實現過程

  1 各國實現言論自由無不經歷曲折過程

  黑格爾說得好:同一句格言,從年輕人(即使他對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確)的口中說出來時,,總是沒有那種在飽經風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義和廣泛性。後者能夠表現出這句格言所包含的內容的全部力量。

  應該承認,最初人們對言論自由的認識是很膚淺的。在不少人看來,這個原則既抽像又空洞;有些人壓根不瞭解它究竟是甚麼意思;相當多的人則把等同於封建時代的進諫納諫;從來不承認真正的反對意見也有發表的自由;即使在理解其含義的少數人當中,也往往低估了它的價值。今天就不大相同了。人民成熟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重又提出這個原則,就已經表達了它所包含的內容的全部力量。從歷史上看,言論自由在其他一些國家紮下根來,也無不經歷了一番曲折。英國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民主才開始站住腳。資產階級民主最典型的美國也是如此。含有肯定「言論自由高於一切」的憲法修正案,是在革命勝利後十五年才得到通過的。民主政治的實際推行,並不是在第一任總統華盛頓任內,而是在第三任總統傑斐遜任內才真正開始的,也許,一個民族只有通過自己的直接經驗才能真正領會一種原則。尤其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來以「中央王國」自居,不善於學習他人長處,以古老文明自傲,不樂意承認他人智慧的民族。這當然不是說我們中國人對因言治罪的苦頭吃得還少,恰恰相反,中國人這方面的苦頭是吃得太多了。然而人們卻錯誤地接受了教訓。連綿不斷的「思想罪」、「文字獄」,不僅沒有促使人們追求言論自由,反而使得不少人相信言論自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言論是必須控制的,全部問題不過是在於誰來控制。換言之,很多人相信,只有專制的方法才是唯一行得通的統治方法,區別只在於壞人專制還是好人專制而已。

  2 從評法反儒看封建餘毒的影響

  人們自然不會忘懷前些年喧囂一時的評法反儒,那確實從某一個側面揭示了三千年封建專制的舊觀念勢力的承續性。把毫無人性的法家思想披上「階級鬥爭」的革命外衣,把加強集權的專制主義說成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從韓非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那裏學會了「在意識形態領域裏的全面專政」,居然還會有人相信這就是馬克思主義!另外還有相當一批人,雖然在理論上也厭惡這一套殺氣騰騰的王霸之道,但可悲的是,他們又竭力說服自己那是「必要的」。自命為最新的人卻有著最舊的思想。正因為這種思想是最舊的,所以它很容易獲得習慣勢力的有力支援!正因為這些人以最新的面貌出現,所以他們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近代文明的優秀成果(諸如言論自由)當作早已過時的玩藝兒丟在一邊。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裏,法家的名譽隨著秦王朝的覆滅而一蹶不振,但法家的思想卻在帝國儒家中取得了越來越大的優勢,尤其是在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方面。原始儒家中的人道主義思想由於政治權宜的考慮,被視為迂腐之談,在事實上被否定。這種持續兩千年之久「儒表法裏」的狀態留下了一筆極惡劣的遺產,那就是在政治上說一套做一套,這筆遺產直到現在仍在生息。言論自由問題可謂突出一例。並沒有幾個人公開地出來反對言論自由,他們也並不詳細地向人民闡明他們所以要實行言論不自由的種種理由和規定,他們自己也從來不對這一問題進行稍微深刻一些的思考。然而,他們從內心深處則始終認為言論自由不過是在台前說的,在台後則應該是另外一套。這些人的思想方法,從本質上講,仍然處於封建時代的政治思想公式之內。只是通過這十多年的動亂,這份遺產才開始受到了真正的批判。因為這套口是心非的理論受到了自食其果的懲罰,這柄兩面鋒利的寶劍,本來以為是對付別人的,結果卻大大傷害了自己。這時,人們才意識到言論自由是多麼具體,意識到真正的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規是多麼重要!一個國家要鞏固、強盛,有賴於堅定不移地執行富於遠見的、有魄力的方針。就連資本主義世界的情況也毫無例外地證明了,那些實行言論自由的國家比起不實行言論自由的國家要更穩定、更長命些。難道我們還允許讓一種目光短淺、為了一時權宜而犧牲長遠目標的慢性自殺政策繼續下去嗎?

  3 法律與權力

  在一個長期缺乏法治傳統的社會裏,人們通常看不到法律的意義合力量。一些當權者們通常不願意讓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一些人們則通常不相信法律能夠制約住權力。今天,不少領導者,尤其是自己身受無限權力之害而又重新擔任要職的領導者,大都從自己的切膚之痛中感到了用法律制約權力的必要。他們重新掌握權力後便著手進行限制權力的工作,這是真正的英明。但是,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我們還沒有理由認為所有的領導者們今後就都知道謹慎地使用權力,也沒有理由認為只要當權者自覺地防止不濫用權力,民主便算是有了保障。因而我們必須論及事物的另一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能不能制約住權力,以及怎樣才能制約住權力的問題。

  「四人幫」任意踐踏法律的暴行使人們深感我們法律存在的種種缺陷,但它卻更使人懷疑法律究竟有沒有力量。比起「無法可依」來,「有法不依」乃是更嚴重、更本質的事實。如果「有法不依」的現象不能有力地制止,解決了「無法可依」也是枉然。更完善的條文畢竟只是條文,如果沒有強制力就一文不值。因此,我們必須嚴肅地考察法律的作用和力量。

  眾所周知,強權並非公理。然而,遺憾的是,公理也並非強權。人們不能單憑公理,不要力量便會克敵致勝。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條文不是神符,它不能自動地起保佑人們的功用。歸根結底,這些條款的力量在於人民對它的一致領悟和實行它的簡單決心。因此,要健全民主和法制,我們必須認識到下面幾點:

   一、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實現的;

   二、理解民主原則的確切含義;

   三、養成用法律眼光觀察問題的習慣;

  四、具備捍衛民主和法治的意義和勇氣。

  4 當代專制主義的奧秘

   首先,我們必須堅信,民主和法制是一定可以實現的。長期的專制統治容易使一些人民喪失對自己力量的信心,這種消極悲觀心理反過來又成了實現民主的極大障礙。要消除這種悲觀的心理,關鍵在於指出專制統治的秘密所在。當代專制主義最重要的特點是,它不是像古代那樣,公開作為人民的敵對力量而存在,相反,它倒是以最直接地表達民意作為自己存在的理由。它的統治的奧秘,與其說基於暴力,不如說基於欺騙。因為它的暴力工具,歸根結底,也是依靠對組成這種暴力工具的人民進行欺騙的結果。過去的專制主義者則有所不同,沙皇治下用以對付內部的暴力工具,一是靠由特權階級子弟組成的近衛軍,一是靠野蠻兇殘的哥薩克騎兵;拿破侖三世的暴力工具成分則主要是流氓無產階級。用這類槍桿子去鎮壓人民是不大需要編造「保衛人民民主」之類的藉口的。

   所謂欺騙,有兩層意思,其一是說,在專制怪物最初崛起之時,它騙取了一個佔多數的人民的真心支援。讀過《第三帝國的興亡》的人大概都不會懷疑,當初的德國人,尤其是青少年,確實是非常狂熱地擁護希特勒的。回顧林彪、「四人幫」發跡之初,中國人也犯過類似的錯誤。這一小撮專制魔王把自己打扮成「最高舉」的「旗手」,利用人們的幼稚、輕信和不清醒的熱情,一時間確實很有力量。由此應該看到,「權力」從來就不是甚麼超自然的東西,它不是一種異於我們自己力量的敵對之物。近代大部份政治學理論承認,權力的來源只有一個,那便是一個相當多數的人們的自覺支援。既然如此,那麼為甚麼當這夥專制魔王的反動面目越來越暴露時,他們還是顯得很有力量呢?為甚麼當絕大多數人民從心裏都反對他們時,還是拿他們毫無辦法呢?這就是第二層欺騙:那便是通過禁止言論自由的手段隔斷了人們交流經驗的途徑,從而造成一種他們繼續為多數人所擁護的虛假外貌。認識事物總是需要一個過程,真理最初總是在少數人手裏,當最先覺悟的人們起來反對專制主義時,由於大多數人民的不覺悟,反而會把他們看成「反革命」,於是,專制主義者便利用因言治罪的手段成功地扼殺了最早起來反抗的人。由於專制主義者壟斷著一切言論陣地,他們很容易做到歪曲事實真相,在被鎮壓的勇士頭上潑污水,不僅迫害這些先知先覺,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真理的傳播,從而大大推進(按:原文如此,疑為推遲二字之誤)了廣大人民覺醒的過程。根據同樣的道理,專制主義者還可以借人民之手鎮壓第二批、第三批覺醒者。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從自己的親身經歷中,不得不逐漸有所懷疑。但是,他們之中不少人會猶豫,因為一個人(除了特別堅強,特別有見識的少數人外)在沒有和其他人交換認識前,是很難對自己的某一觀點有多大信心的,而在言論不自由的氣氛下,這種交換認識又是不可能,所以就決定了不少人雖然從心底懷疑、反感,但未必敢於正式表明自己的觀點。專制主義者長期以來推行愚民政策,宣佈一種理論,在抽像地肯定「人民神聖」的動聽詞句下,動搖每個個別人的自信心,力圖使他們每個人都感到自己的判斷是靠不住的。另外一些人,雖然識破了他們,,但由於看到前面那批反叛者的命運而不得不感到畏縮,他們摸不清力量對比而不敢有所表示。除了上述幾種人外,社會上畢竟還有一批善良而愚蠢的人們繼續蒙在鼓裏,每當受騙者的行列裏站出來幾個覺醒者,就總會又有一些新的更年青的上當者加入進去。此外,每個民族當中都有一批只求自己苟安,根本不關心國家命運的糊塗蟲。並且,在強力壓制思想的前提下,隨著懷疑思潮的蔓延,社會上還會流行一種「看破紅塵」、玩世不恭的遁世主義或犬儒主義。所有上述人等,儘管差別很大,有些事實還構成對專制主義消極怠工,但是他們都仍然不得不按照當初他們真正擁護專制主義者時無形中訂下來的賣身契行事,即是說,他們必須按照那批專制主義者的命令去鬥爭、去鎮壓那些敢於公開站出來反抗的人。因為當代專制主義的邏輯之一便是不容許中立、所謂「不站在革命一邊就必然是站在反革命一邊」,無情地強使人們成為其統治的全部行動與罪惡的幫兇。這樣,即使在專制主義者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大部份人心的時候,他們仍然可以在表面上成功地控制住局面。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那個用以鎮壓和威脅人民的暴力工具卻也還是由人民自己組成的。

   當代專制主義這套統治術的登峰造極的傑作就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八日全國各地出現遊行集會,在當時「四人幫」醜態畢露。凶相畢露,黨心、軍心、人心都不在他們一邊,然而他們仍舊導演了一曲「」舉國上下億萬軍民憤怒聲討天安門反革命事件的大鬧劇。是「四人幫」手中的法力無邊的魔杖嗎?是那個印把子能抵擋千軍萬馬嗎?不是,說穿了,那全是一種自我威脅、自我恫嚇,權力的異化莫過於此了。由人民自己組成的力量反過來成了壓制人民自己的對立物。在這種異化過程中,壟斷言論是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認識到這一點,就是認識到了當代專制主義的奧秘。

  傑出的革命民主主義者潘恩說過一段富於哲理的話:愚昧的性質是很特別的,一旦被掃除之後便無法再起。***雖然可以使人保持愚昧,只要我們從親身體驗中,懂得了專制主義的根源,我們就再也不怕專制主義這個怪物了。

  5民主是我們時代的本能

  粉碎「四人幫」後,越來越多的人們提出了民主和法制的問題,這本身就是一個光明的標誌。民主是可以重現的;因為大多數人民身受了不民主之苦;法治是能夠實現的,因為大多數人都迫切地感到了它的必要。民主仍然是,我們時代的主流,而且它比過去的時代還更深遠、更廣泛。現代專制主義的死亡史揭示了一個具有諷刺意義的事實,當成千上萬人民為專制主義的磨上加水時,他們還以為是在準備「真正的」民主呢。這件事實既說明了民主在當代世界是無人敢於正面挑戰的強大勢力,又說明了專制主義百足之蟲的死而未殭。它提醒我們從理論上闡明民主的確切含義,對於實現民主是何等重要,同時它也告訴人們,民主畢竟是整個時代的呼聲。也許,我們頂好把民主比作我們時代的本能。它有著永不衰竭的力量,它可能由於缺乏經驗而找錯了實現自己的物件,但它很快就會發現這種錯誤,從而迅速地轉向另外的物件,一直到它在正確的目標中獲得了滿足為止。民主的原動力就是人民要求主宰自己命運的願望。但這願望只會隨著物質財富的增加精神交往的頻繁而日益加強。現代資訊技術的發展,幾十年內就會使專制主義者們的一大法寶—隔斷全人類之間的思想文化交流—變得無從施展。新的一代比老的一代總是表現出更多的自主意志幾乎每一代人都能夠在比自己小十歲的那一代人身上發現不少自己所不熟悉的傾向。綜觀二十世紀世界政局有兩個顯著之處,一曰變,二曰快,多少王冠滾滾落地,人類幾度『絕處逢生。很多事物,在昨天還是不可想像,到今天就成了不可避免。人民在迅速成熟,進步畢竟比災難跑得更快。這一切都使人們有理由對民主和法治的前途懷抱更大的信心。


  6 憲法的作用

  憲法的作用何在?就在於為一切愛好民主的人們提供一個綜合點。比如說言論自由,一旦更多的人們理解了它的確切含義,那就等於為他們的統一行動確立了共同綱領。只要發生了權力侵犯言論的事情,一切愛好民主的人們就不約而同地,在禁止權力壓制言論一事上採取共同的立場,儘管他們對面臨取締的言論本身可能將有極不相同的看法。如果一個人只有在自己的言論受到壓制,才想起言論自由;而當別的言論,特別是那種剛好為他所反對的言論遭到壓制,他就不去抗議,甚至推波助瀾,那當然是不能保障言論自由的,言論自由的要求恰恰是:無論你同意或反對某種見解,你都應當承認那種見解有發表的權利,你都應當捍衛發表那種觀點的人,離開了這一點就無法做到保證少數,就無法阻止權力鎮壓真理。伏爾泰以其特有的鋒利寫過這麼一句話,應當引起一切真正熱愛民主的人們的思索:我堅決反對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這話的權利。只有這樣,權力鎮壓言論才能被有的裏制止。憲法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條款,妙就妙在它是一些不可歪曲的簡單原則,人們一旦理解它的含義,就能夠完全準確的地實行它。文化革命中提出的要用毛澤東思想衡量一切,但那仍是每個人按照他所理解的毛澤東思想去衡量一切,因此不但不能有統一的認識與行動,反而必然引起彼此都誠心信仰毛澤東思想的人們的自相殘殺,反而讓「四人幫」之流藉機爬上高位。世界上的好人多壞人少,然而好人卻常常讓壞人欺負,原因就在於好人們不善於找到一個集會點,一個共同點,致使他們彼此相殘,壞人坐收漁人之利。實行法治正是為了克服這一悲劇。實行法治要求人們用法律眼光衡量一切,由於法律條款的明晰性,保證了一切誠心擁護法律的人們獲得共同認識,保證了人們在重大問題上採取比較一致的立場,而使他們之間的分歧放在一種更符合理性的基礎上去逐步解決。

  比如說,根據法治精神來對待李一哲事件,問題有甚麼不好解決的呢?首先根據言論自由,無罪釋放,至於大字報是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人們無可爭論。如果有些同志確實認為那是「反革命言論」也可以的,只是他們無權根據這一點而對李一哲判罪,須知,在一切判斷之上,還有最高的權威—法律,那些逮捕李一哲的人才是真正地犯了法,材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就是法治。


  7 必須從法律觀點觀察問題

  應該承認,養成法律眼光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與其說是改變觀點的問題,不如說是改變態度的問題。乍一看去,法律似乎是不偏不倚,它與人們出於是非之心而形成的好惡之感似乎顯得很不協調。那些熱情有餘、冷靜不足、缺乏閱曆、沒有遠見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看成是壞人的避難所,是虛偽的中立區,是束手束腳的障礙物。至少,也是一種大可不必像書獃子一樣信守不渝的糾察線。比如說言論自由,既允許發表革命言論,又允許發表反革命言論,照這些人看來不是太豈有此理了嗎?當然,他們也會說,對於發表反動言論的人確實也沒有必要非抓不可,但是就是抓了又有甚麼了不起呢?這就是他們的想法。要文鬥不要武鬥的道理恐怕比言論自由更容易領會,但在「文化革命」中,它卻從來沒有被嚴格地執行過。在那「一句頂一萬句」的時代,這句話連半點也不靈,你說怪不怪?原因就在於,當時不少人認為打壞人有甚麼不可以?就算是不合政策也無損於大方向;相反,你批評我們打壞人才是虛偽,骨子裏是反動。在這種思潮之下,老奸巨猾者(如林彪、「四人幫」)故意火上加油,投機取巧者存心做得過火,意志薄弱者甯「左」勿右,致使武鬥之風愈演愈烈,幾乎不可收拾。相形之下,言論自由的原則本來就更複雜些,當然更難以實行了。且不說一些幼稚的人根本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且不說不少似懂非懂的人總是固執地認為言論自由,不包含反動言論在內,就連那些明白言論自由原則含義的人當中又有多少人認為必須嚴格執行不打折扣呢?這倒不一定都歸因於人們誠心漠視法律,事實上,他們不瞭解法律的重要意義也是一個極重要的原則。之所以人們不去堅持不折不扣的執行言論自由,是因為他們未曾意識到它的全部意義。「四人幫」利用大多數人的這種幼稚,通過踐踏法律把自己造成無限權力,幹盡了傷天害理的罪惡,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反面經驗。這使得今天的中國人民有了最好的機會來認識法律的價值。是的,一個民族只有通過自己直接的痛苦經驗才會獲得教訓。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單憑痛苦經驗本身就一定能擔保大家都汲取教益,那恐怕就失當了。如果單憑多災多難的經歷就確保了民族的聰明成熟,我們中華民族早就該位於世界最前列了。這裏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們必須善於總結這些歷史教訓,從理論上給予深刻的分析與概況,並且堅持不懈地把這些教訓傳播下去。

  8 不重視讓言論自由深入人心是過去民主運動的重要缺陷

  這裏,我們不得不又一次回顧歷史。回顧百年來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進行的英勇鬥爭。後人指責前輩是不恰當的,但後人既然站在前輩的肩膀上,理應看得更遠一些。從康有為、梁啟超起先進的中國人,在為了使祖國強盛的努力中沒有一人不曾考慮過民主。百年來的革命鬥爭,包括那些不徹底的妥協或改良,無一不包含有爭取民主的內容。這些爭取民主的鬥爭曾經取得了那麼巨大的勝利,我國人民在享受民主方面曾經走了那麼遠。然而,一九七六年的清明節卻迫使中國人民清醒地意識到:我們已經完全失去了民主!人們不得不苦苦思索,這是為甚麼?

  一座大廈,既經建成,一般來說就是很難摧毀的。但是如果它的地基本來就十分不穩固,那麼只要不費多大力氣破壞了地基,大廈就會完全倒塌。民主也是如此,對於整個民主而言,言論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數人對言論自由的含義和價值都缺乏認識,整個民主結構就無異於建在沙灘上的大廈。

  事實正是如此。我們的前輩們在為民主而鬥爭的時候,犯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他們沒有能讓民主的最基本原則—言論自由,深入人心。既然大多數人們都不懂得言論自由的完整含義和重要作用,包括一些很有知識很有能力的人都是如此這就為專制主義者提供了最有利的突破口。從我們在前面幾節的分析中,人們很容易發現:如果人們始終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那麼專制主義者就一定不能幹下那麼多的罪惡;然而,如果人們一開始就懂得言論自由的全部內容,他們就決不會放棄這種最起碼的防衛權利;只要他們開始時不去主動參與對他人言論自由的剝奪,他們自己也就不會受到那個由他們之手所造成的無限權力的威脅。言論自由既是民主的第一個要求,又是它的最後一道防線。當人們能夠公開地為民主而戰時,差不多都有了某種程度的言論機會,於是他們就很容易忽視鞏固這項原則並使之深入人心的工作,結果卻遭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一擊而全軍覆沒。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起碼了,但唯有最起碼的東西才有最重要的意義;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呆板了,但唯有最呆板的東西才是最牢固的東西;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簡單了,但唯有最簡單的東西才容易被大多數人領會。民主的力量源泉只有一個,那就是人們的覺悟。最嚴峻的事實在於:我們已經為民主鬥爭了一百年了,但就是在今天又有多少人懂得了言論自由的真正的含義和價值呢?無怪乎封建主義可以幾度復辟了!結論是:正是由於言論自由原則最起碼、最呆板、最簡單,我們就最急需讓它深入人心,最急需讓它人們瞭解它的全部內容,全部根據,全部價值。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理論一經掌握群眾,就會變為物質力量。請想一想:假如大多數人都真正懂得了言論自由原則,那麼不管他們在其他方面的認識有多大差別,但是在反對權力鎮壓言論上將會採取共同的護憲立場,這就可以給權力施加一種最必要而又最重要的限制,給理性的進步提供一個最基本而又最關鍵的途徑,給人民的勝利賦予一個最起碼而又最根本的保證。有了言論自由這個眼,民主這盤棋就全活了,民主化的過程就會保持不可逆行的趨勢。這就要求我們在當前,不厭其詳地、堅持不懈地向人民闡明言論自由原則。難道這是條件不許可的嗎?難道這是辦不到的嗎?難道這是一件可有可無的工作嗎?僅管我國目前的政治民主還不十分完整,但無論如何,我們畢竟有條件進行這種闡明言論自由的理論工作。

  9 過程與歧途

  民主既是一個過程,我們當然就不能指望它一開始就抓住最基本的東西。有經驗的教練在培養初學的新手時,他並不要求運動員每場必勝,因為那不現實:但他必須對運動員的擊球姿勢及對技術要領的領會,從嚴要求,否則便難避免走歪路。這就是說,當前我們必須充分重視對民主與法制的基本原則的研究與討論,其中言論自由又是這一系列基本原則中最基本的,所以必須置於更先的地位。

  被無產階級革命導師熱情稱讚過的美國人權宣言,提出了一種值得借鑒的觀點,它指出,為了保護民主所賜予的幸福,就絕對必須「經常回到基本原則去」。這意味著民主的保存在某種程度上要取決於人們對民主的存在根據具有領悟並取得一致見解。所謂「經常回到基本原則去」就是指批判地認識我們賦予民主的基本原則的意義。正是如此,言論自由的原則的前途在某種程度上的確要依靠我們澄清這一名詞的確切含義。這基本上是一種理論任務,也許比起其他的眾多理論任務來,他是更為基本的。在這項任務尚未完成前,人們幾乎不可能完善地解決好任何一個其他理論任務。事實上,這項任務的解決就意味著為其他任務鋪平道路。歷史已經懲罰過我們一次了,因為我們的前輩忽視了這項最基本的任務,如果今天我們不吸取教訓,不去詳盡地闡明言論自由原則的意義,讓它真正地深入到更多的人們心中,歷史必將再一次懲罰我們。

   也許有人會嘲笑我們的議論是空談,「言論自由誠然好,但要是當

  權者不實行又怎麼辦呢?」我們說,如果有誰發出這種責難那表明他還完全沒有瞭解我們的思想。我們特意指出:一個國家有沒有言論自由,不在於那裏的當權者願意不願意實行,而在於那裏的人們會不會堅持。眾所周知,在許多不發達國家,政變簡直是家常便飯;然而在真正具有民主傳統的國家,發生政變甚至是不可想像的。這一對比有力地表明瞭決定一個國家能否採用民主的關鍵,不在於當權者的信念或素質,而在於人民對民主的意識程度。有些人對我國目前民主化的程度不很滿意,另外一些人反駁道:假若別的一些人反對,情況難道不會更糟嗎?我們不能認為這種反駁是很好的,但平心而論它也含有部份真理。換句話說,我們目前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種種成就,是和領導者執行一種較為正確的路線分不開的。假如這條路線變了,從目前狀況看,再發生倒退並非不可能,依目前人們的民主覺悟程度,恐怕還不足以抵禦這種倒退(如果它是自上而下的話)。這種假想也許更有助於促使我們認識到: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民主意識,首先十年讓更多的人確實領悟言論自由等原則的含義與價值,是一件多麼迫切的任務。這既是防止倒退的根本措施,又是保證繼續進取的必要前提。一切關心我國政治民主化前途的人們,恐怕都要注意到這一點。

  10 新興國家「有法不依」現象的歷史原因

   差不多每個新興國家都自稱為民主的、共和的,他們都有一部大體完備的憲法。然而,如果查閱他們憲法實施的記錄,大部份國家恐怕只有不及格。那些具有較深的民主傳統的國家則不同,那裏,任何人,直至總統、總理,也不敢公開破壞法律。為甚麼法律條文在一些地方形同廢紙,而在另一些地方卻勝似神符,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原因之一是:新興國家一般都沒有經歷那種相應的發展經驗的過程。好比一種熱衷於踢足球的人,在別處看到了正式足球場地的各種界限,回來自己也照樣畫了一個,但是他們(至少是大多數)卻並不懂得那些界線到底是甚麼意思,一踢起球來自然還是照老樣子。那些界線的存在意義不是給完全忘卻,就是按照勢力大的一方加以任意解釋。別人那裏則不一樣,那裏的人們本來就是嚐夠了沒有規則亂踢一氣的苦頭才相約要定個規則矩的。在那裏每一條線的作用和意義都是經過爭論後由多數意見決定下來的,不僅是運動員,包括大部份觀眾都很懂得這些界限的意義。因而在那裏,人們踢球時都不得不注意不去違反有關章程,一旦誰違反了勢必受到相應的處罰,甚至連自己方面的運動員都不敢包庇夥伴的犯規行為,這不僅與自己方面大部份人的正義感有關,更重要的是受著深明規則的觀眾的制約而不得不如此。

  以言論自由為例,美國憲法最初並未規定人們有言論自由,在第二任總統亞當斯執政期間,甚至還通過這樣的法令:凡發表反對國會議員之類官吏的言論者應該判罰。當時,以傑弗遜為首的資產階級民主派提出言論自由的主張,因此人們自然都明白,所謂言論自由就是包括批評攻擊國家領導人的自由。經過長期激烈爭論,言論自由的意見獲得了勝利,並於不久之後寫進了憲法修正案。由於美國人民經歷了這樣一種發現言論自由原則的經驗過程,所以言論自由原則在大部份美國人心目中就是含義分明的,他們自然就能夠在權力侵犯言論時採取共同立場,這就使得任何當權者也不敢公然地實行因言治罪。

  新興國家一般就沒有這種發現言論自由原則的經驗過程,他們只是簡單地把言論自由的條文抄過來了事,致使大部份人對這一原則的確切含義和重大價值都不明白,既然如此,那又怎麼能保證它不受忽略,不受歪曲,不受踐踏呢?當吳□寫作《海瑞罷官》而慘遭迫害時,全中國有幾個人意識到這是踐踏言論自由,這是侵犯公民權利,這是違反憲法,從而使一個民主共和國的領導者可能犯錯誤,必須堅決反對?大部份人的反應恰恰相反,很多人壓根就沒有從這個朗如白晝的權力鎮壓言論的事件中聯想到憲法上還寫著一條叫做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不少人咬定鎮壓這個反動言論非但不是違反言論自由,倒是最好的保衛和運用真正的人民言論自由;一部份好心腸的人雖然看不慣這種殘酷,但他們總是竭力說服自己「不要書生氣十足」,在嚴酷的階級鬥爭面前,怎麼還想到那些溫良恭儉讓的規則如言論自由之類的迂腐空談呢?大多數人想法既是如此我們怎麼能反過來抱怨言論自由原則沒有用呢?


  11 民主革命不徹底的後遺症

   新興國家的民主革命大都煮成了夾生飯,由此帶來不少後遺症。最大的麻煩莫過於,人們擬定了法規,但並不理解那些法規的確切含義與重大作用。這樣造成的危害是多重的:

   一、由於大部份人不懂法規,所以在實際事務中還是不循章法。

   二、但是由於形式上有法規存在,因而造成了詞句與現實的巨大差距,引起不少有頭腦的人們的幻滅之感,產生「有法無用」的失敗主義情緒。這些聰明人本來可以成為推進法治的積極因素,但是由於自暴自棄,甚至常常扮演那種向積極努力者潑冷水的消極角色。

  三、這種尷尬的情勢也往往使得願意奮鬥者找不出適當的方式。不錯,要使紙上的東西變為現實,必須經過鬥爭。但是,如何鬥爭呢?我們並不缺少敢於大膽發表不同意見的勇士,過去的事實是,他們差不多都為其所堅持的觀點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遺憾的是這些理性所換得的進步並不十分顯著,其中原因並不複雜,當多少人還認為因言可以治罪,當權者在壟斷全部言論陣地時,發表大膽的不同意見會不會遭受懲罰,顯然就是幾乎完全取決於當權者信念與素質的問題。多少杖義執言的人們就是由於忽視了這一點而嚐盡了苦頭。即使後來錯案得到糾正,被糾正的往往只是其幾個具體的觀點,同時並不妨礙他們在對待新的不同意見時積極搞因言治罪。至於群眾,由於他們永遠只有在案子翻過來後才可能知道事情始末真相(這是權力壟斷輿論的結果),所以總是很難判明被指控的「反動言論」究竟是甚麼性質,他們的注意力總是集中考慮那種觀點是否反動,而對於問題的要害—可不可以因言治罪—卻常常不去注意。簡言之,這種以大膽發表不同意見的方式去爭取言論自由,事實是是以運用言論權利爭取言論權利,無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經懂得了言論自由的意義,把尚未解決的問題當成了已經解決完畢的問題。因此,不能把廣大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真正關鍵的問題上,這就起不到應有的提高人民群眾覺悟的作用。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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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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