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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中國刑事律師難做 莫少平剖析原因

黨領導一切的體制不改變修法無用 法律亦應遵循道德價值取向

【大紀元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竹思康州報導)為中國多名政治犯辯護的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10日在耶魯大學法學院以「中國法律執行過程中的濫用」為題演講,並解答了以中國學生為主的50多位聽眾的問題。踴躍提問者多向莫先生表示敬佩之意,莫少平不失幽默的回答也時常打破這些沉重話題的肅穆氛圍,引來些許笑聲。

中國刑事律師八大難

莫少平首先提出了有關中國刑事律師的幾個數據:從1997年至2002年間,就有500名中國律師因為做刑事案件被抓;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有辯護律師出庭的案件不到30%。造成這種令美國人感到難以置信的現象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國司法不獨立,二是律師制度不完善。律師做刑事案件有八大難:

「會見難」,公安機關安排律師與當事人何時見面與談話時間,還可以在律師與當事人談話時站在旁邊聽著,隨時制止你。

「閱卷難」是因為檢查機關決定甚麼樣的材料可以做為證據送交法院,律師只能看到檢方認可的此类文件。

「調查取證難」,中國律師的調查權被法律規定得非常弱,他收集材料時有很多限制,需經檢查院和法院同意才能進行,還得經證人的同意。「證人出庭難」是說中國94-96%的刑事案沒有證人出庭,檢方只是宣讀證人的證詞,律師無法詢問證人。

第五難在中國欠缺律師豁免制,而中國刑法第306條卻制定了「律師偽證罪」。第六難在中國刑法中沒有「沉默權」,反而規定被告必須如實回答檢方所有的問題。因此,警察刑訊逼供的現象普遍存在。

另外,由於中國保釋制度的欠缺,在法律規定期間案件無法完成審理,就普遍造成超期積案的情況。

刑事法還賦予某些機關權力的同時卻沒有制約機制,如人權案件會涉及到甚麼是「國家秘密」的問題,這是由保密局決定的,而國家保密局有最後定義「國家秘密」的權力。這些都使律師辯護難上加難。

黨領導的體制是弊端核心

當被問到最近人大正在討論通過修改刑訴法,增加「沉默權」和「律師豁免權」等時,莫少平說,「中國的首席大法官肖揚強調,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黨對中國司法是不會放鬆,是永遠都要領導下去的。」而只要中國司法不獨立,修改法律就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

莫少平說,中國憲法第126條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但並不禁止黨派、軍隊和企業的干預。如此就使中共能控制司法,造成「審者無判,判者無審」的狀況,即審案件的三個法官無權判案,必須上報並沒有聽審的所謂審判委員會;特大案件則是由黨書記領導的政法委員會決定的。司法的不獨立體現到地方是,黨委管位子(法庭工作人員),政府管票子(發工資),政法委管案子。

至於說從1997年到現在,中國司法有無進步,莫少平認為,有好的方面如現在的律師不是只能在案子到法院才能見到當事人;停滯不前的方面是「沉默權」的立法等;而很多退步的方面表現在「律師偽證罪」、「煽動顛覆國家罪」等,如檢方從張林的6篇文章中斷章取義地挑出幾句話,甚至半句話,就將他定罪。

價值正否歷史評說

聽眾多次問到有關中西法律上的區別和如何取捨的問題,莫少平強調這些都涉及到價值取向。如一聽眾問,「增加『沉默權』,沒有了刑訊逼供,因此不能破案,人民的利益怎麼辦。」 莫少平說他自己會選擇「寧可放過一千,也不錯殺一個」,一個人如果繼續犯罪,總會有被證據充足法辦的那一天。

當被問到中共指海外以突破網絡封鎖和電視插播的形式讓中國人民瞭解真實信息是「違反法律」時,莫少平說,「這同樣是價值取向,我只有一句話來形容,那就是惡法非法。」

在為中國的政治犯爭人權的過程中,莫少平透露自己受到過檢察官的威脅,電話被竊聽,行動被警察監視跟蹤等等。他之所以仍冒著危險一次次地接受這些國際矚目的人權案件,莫少平說,「法律允許被告有辯護權,如果沒有律師做這件事,法律就不能被維護。」「我還有一個觀點,就是千秋功罪自有後人評說。歷史已經證明了曼德拉、金大中等是被錯判的,歷史最終會對現在的很多事都有一個公正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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