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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詐騙集團最常用的手法之一,是欺騙民眾中獎,並要求要先付15%的稅款,財政部表示,如果民眾知道,中獎稅款大部分是直接從領取的獎金中扣掉,就會瞭解中大筆獎金時,並不需要先繳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機會中獎的獎金超過1萬3333元時,依法必須扣繳15%稅款,但中獎人領取的獎項若是現金獎,扣繳單位可以直接從中獎獎金內扣除稅款,將餘額給付中獎人。也就是說,抽獎主辦單位若要求事先繳納稅款,中獎人就要小心。
不過,若中的是實物獎項,如汽車、電冰箱、電視等等,價值超過1萬3333元時,中獎人還是必須繳納15﹪的扣繳稅款,所以民眾應於廠商給付獎品時再交付稅款,並要求業者填發扣繳憑單,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