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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曲目涉嫌侵權 超女演唱會遭到索賠50萬

【大紀元10月12日訊】(中華網10月11日報導)10月9日,超女北京演唱會開場前幾個小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和主辦方談判破裂,未能就音樂版權使用費一事達成協定。演唱會如期舉行,昨日上午,音著協發出措辭嚴厲的律師函,稱演唱會侵權,向主辦方索賠50萬元。

  

  音著協:超女唱的歌多數未經授權

  

  音著協負責表演權事務的朱先生說,協會於9月20日向主辦方發函,要求該演唱會在9月30日前取得許可,並支付版權使用費,雙方一直談到10月9日。在談判未果、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演唱會仍於10月9日晚舉行,已構成侵權事實。音著協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單: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國》《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個月亮爬上來》《瀏陽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及《WEWILLROCK YOU》《IBELIEVE》《HOW DOILOVE》《LOVINGYOU》等外文歌曲。朱先生表示,從節目單來看,除少數幾首原創歌曲外,超女演唱會的絕大多數曲目版權均歸音著協管理。外文歌曲的版權是音著協與我國港臺地區及歐美等國家的協會簽訂相互代表協議而享有管理權的。

  

  談判中,爭議焦點是版權使用費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朱先生稱,按有關規定,演唱會版稅率最低為2.5%,照此標準計算,使用費應為實際座位數×票價×2.5%,考慮到實際情況比較複雜,音著協又做出一些讓步,但主辦方始終不肯接受。  

  

  朱先生指出,音樂作品表演權是屬於“專有許可”,未經版權人許可演出即構成侵權,所以演前協商與侵權後解決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協傾向於補救性協商,協商不成,只好提起訴訟,按最高額度索賠。

  

  據音著協工作人員透露,該協會正在跟蹤超女全國巡演,一家一家地談,目前成都的主辦方已支付了使用費,上海和北京“仍在談”。

  

  主辦方:音著協的收費標準是“霸王條款”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超女北京演唱會主辦方之一的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簡稱國際文藝)。一位自稱“法律部門知情人”的女士向記者介紹了一些情況。

  

  這位知情人介紹,此事並非主辦方不配合,自從9月22日演唱會獲批後,國際文藝就不停地和音著協聯繫,談使用費問題,但音著協方面只提交錢,一直不肯提供詳細曲目,不說哪首歌是他們代理的;當時時間緊迫,所以“十一”前雙方沒有談妥;即10月9日馬上接著談,仍未達成一致。

  

  知情人不承認“版稅最低2.5%”的標準,說這個標準是音著協自己定的。那麼多少錢主辦方可以接受呢?知情人沒有正面回答,不過她透露,剛結束的S.H.E演唱會、以及超女成都演唱會的使用費,都比這個標準要低。她表示將和音著協繼續協商。

  

  記者就此事採訪湖南衛視,湖南衛視法律顧問趙先生表示沒收到音著協發來的律師函。(//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