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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組成方式 藍綠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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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昨天導致朝野立委打成一團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組織法草案」,朝野最大歧異點是第四條的委員會組成方式,行政院版主張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國親版本則主張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由行政院長提名,送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雙方立場迥異,成為藍綠在法理上的衝突點。

民進黨批評,國親所提依政黨比例提名,為世界各國所獨有,將造成政治力干預,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意旨,也扭曲NCC應獨立超然的立場,明顯是藍軍想利用立院多數,將政治黑手伸進NCC。

藍營則認為只有依政黨比例組成,才可防止行政院遂行其權力,避免行政力量的干預,更有利於NCC組織的超然獨立。

此外,國民黨版第十九條訂定「覆審條款」,主張自通訊傳播基本法施行至NCC成立前,因通訊傳播原機關決定而權利受損的通訊傳播業者,得在NCC成立後三個月內提出覆審。

民進黨質疑此條文為「中廣條款」,認為是國民黨為維護黨產,想推翻新聞局回收中廣頻道的決定,不僅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也違背行政救濟的程序,等於是讓NCC擁有司法權;藍營則認為,此條文為補償行政疏失之被動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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