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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課徵營業稅 北市議員盼配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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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一日電)台北市議員林奕華今天陪同三位網拍賣家舉行記者會指出,網拍賣家並不反對課徵營業稅、所得稅,但政府目前僅以「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為依據,地方政府稅捐稽徵單位無所適從,建議政府宜有相關配套措施。

林奕華指出,多數網拍賣家希望利用網拍補貼生活費用,政府如將增加稅收腦筋動到網拍賣家,但卻沒有配套措施,恐造成地方政府稅捐稽徵單位困擾,她要求北市稅捐稽徵處向中央反映相關配套意見。

她表示,目前營業稅法主要規範B2C(即營業人與消費者間行為),但應與C2C(即消費者與消費者間行為)有所區隔。

林奕華說,網拍賣家住處如依照現行規範,每月營業額僅數萬元,就須在住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將使一般住家一夕變成營業場所,水費、電費、房屋稅都將暴增,將使原本網拍補貼生活費用希望落空。

北市商業管理處指出,財政部今年十一月起簡化課稅程序,僅要求常業性、每月營業額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網拍賣家,須在住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足額則登錄稅籍;將有效降低以往動輒幾萬元營業額,就須在住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所衍生的困擾。

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網拍與傳統固定營業場所營業行為大有不同,不論學校宿舍、捷運沿線、餐廳、咖啡廳等公共場所,只要想得出來,都可能成為網拍營業場所;現行課稅規範,要求網拍開始營業前須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恐有實質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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