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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一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今天說,鑑於過去屢次金融機構財務惡化,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主管機關都未積極處理,她將提案修改銀行法,強制虧損銀行勒令停業並限期補足資本。
李紀珠(不分區)擬提案修正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業…」,改為『應』勒令停業。
另外,銀行法第六十四條「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李紀珠主張改為,『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
李紀珠說,金融機構問題不解決,付出社會成本,也損及大眾權益,為使主管機關勇於任事,並建全金融體系,提出上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