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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
【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特稿
台灣需不需要高鐵?絕大多數國民會舉雙手贊成,但高鐵案發展到今日地步,的確不是個良性示範;站在國家發展以及人民權益的立場,政府現在決定介入協助,是不得已的最佳選擇,但在催生高鐵的目標下,監督與責任機制,要同時雷厲風行才行。
翻開高鐵當年與政府簽訂的BOT契約,稱其為一紙不平等條約,似乎並不為過,現在高鐵發生集資與技術困難,依約政府若不以三千多億收購,就得看著高鐵遙遙無期甚或成為泡影,不是人民所樂見。
事到如今,要達成台灣對首條新幹線的殷盼,航發會與中技社共同投資七十五億元,行政院並成立高鐵小組介入,不失為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不可諱言,更大的挑戰才要開始,「台灣高鐵」一路走來的困難與問題,未來等於政府團隊必須挑起,更多專業的挹注已屬必然。
檢視這些年高鐵的奮鬥史,殷琪等高鐵團隊的管理能力受到考驗,已是不爭的事實,政府現在要避免重蹈覆轍,必須深入了解每個環節,才能替人民嚴格把關。
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其實僅是其一,日本新幹線為何不敢背書?未來即使興建完成,零事故的安全確保,都要一一克服的,這些,高鐵團隊也必須坦誠的向政府交代清楚,不能只是討救兵要錢。
同時,既然政府的錢愈出愈多,偏離了BOT的原始意義,則高鐵完成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應該隨之調整,殷琪辭職,這是最起碼的,其他的細節,高鐵小組應該確實把關。把挖空國家、圖利個人的指控,消除到零。
此外,高鐵採取BOT興建,是國民黨執政時代定的約,當初為什麼會訂出這些條件?也應該一併調查清楚。不能自己造的因,現在搖身一變在國會責難為何有此果,這是模糊焦點,當年的決策者也要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