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九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召開的「大眾捷運系統營運事故複審聯繫會報」今晚針對捷運電扶梯撕裂旅客頭皮案作成決議,將對台北捷運公司處以新台幣四十萬元的罰款,理由是捷運公司未依法提報人潮管制計劃;此外,與會委員更認定,事發當時月台人潮已達電扶梯「停止運轉之擁擠程度」。
按照這項決議,與會委員認定捷運公司在此案中有疏失,不但必須繳納罰款,而且必須提報疏失人員的懲處名單;此外,這項決議對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的去留,也將有關鍵性的作用。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今晚表示,他將虛心接受聯繫會報作成的這項決議,並針對決議要求事項立即提出改進方案;至於個人去留,一切尊重市府長官的決定。
這場會報共作成六項決議,其中對於捷運公司在事發當初一再宣稱「人潮和平常一樣多」的說法,與會委員決定採信受傷旅客的證詞及錄影帶畫面,認定當時「月台人潮擁擠,電扶梯站滿人,左側無法通行,下電扶梯時無法前進」,因此肇事的電扶梯「已達停止運轉之擁擠程度」。
與會委員認為,捷運公司未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事先將跨年夜人潮管制計劃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故決議依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處以四十萬元罰款,已逼近五十萬元的上限。
其餘四項決議包括,請捷運公司針對電扶梯事故頻傳,委外研究提高安全性能;勿因此次事故任意更改國際通用的電扶梯「靠右站立、靠左通行」方式;電扶梯緊急停機鈕應有明顯標示並加強宣導使用方式;應儘速制定人潮管制及疏散計劃、緊急應變方式報請交通局核定,並據以實施。
交通局在會報結束後正式公布七名參與會報的委員名單,包括交通部訴願會委員陳荔彤、劉建宏,台灣科技大學教授林榮慶、台鐵電務處副處長謝水源、交通大學教授藍武王、淡江大學教授陳敦基、警察大學教授簡賢文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