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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據民視新聞許淑惠、余壽生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百貨公司的珠寶專櫃,因為被偷走二枚戒指和一條項鍊損失十三萬元,由於找不到賊,依公司內規必須從相關的員工薪水扣抵,這樣的處理方式讓員工相當不滿,不過公司表示全是誤會,薪水已經發給員工。
貴重的珠寶專櫃,裡面的寶貝都很值錢,大學剛畢業的游小姐,第一份工作就是擔任黃金珠寶區的主管,那知道在決定離職前的一個星期,珠寶櫃被偷走了二枚戒指和一條項鍊,價值十三萬,公司要從她的薪水扣抵。
百貨公司一再強調是雙方認知有的差距,因為這起竊案,專櫃沒被破壞,又是死角、監視器拍不到,雖然已經報案,但是以往慣例都由相關的員工協商共同負責。
律師表示,除非證明員工有重大疏失必須負責損害賠償,才可以從員工薪水扣銷,否則不能因為抓不到賊,就扣員工薪水。(//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