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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
【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九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捐給高雄市罹患罕見疾病三兄弟的善款恐遭查稅一事,財政部今天強調沒有這回事,指這些愛心捐款依據現行稅法,沒有課稅問題。
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的確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不適用免稅。但是,所得稅法裡面也規定,符合規定的醫藥費可全數列舉扣除。
而且,根據財政部函釋,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同居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就醫,給付給國外醫院的醫藥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以及國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此外,所得稅法也規定,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在綜合所得總額20%內,還可在申報時列舉扣除;對政府的捐贈更可全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