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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女童香 大哥哥變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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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辛悅弘、陳鳳麗╱綜合報導〕台北縣新莊市一名十九歲黃姓青年與十一歲的小學五年級女童,透過網路相戀一個月,前天傍晚黃嫌託詞到女童家中借光碟,伺機挑逗發生性關係,沒有想到被女童的母親撞見而驚爆案情,女方一怒之下報警,警方昨天將黃嫌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

無獨有偶,南投縣一名廿歲大學生熱烈追求一名十二歲小學六年級女生,卻在租屋處強行對小女生發生性關係,事後經被害人家人發現,怒告男生性侵害,警方偵訊後,也將這名大學生函送法辦。

相戀一個月 互稱老公、老婆

台北縣新莊警方調查,黃嫌與女童一個月前透過網路聊天室相識,後來相約見面,因為十分投緣,所以結拜為乾兄妹,後來兩人的感情持續發展,經常於課後相約在網咖見面,並從今年1月4日起,改以老公、老婆相稱。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黃嫌得知女童的父母親不在家,於是託詞到她家借光碟,之後兩人在房間內獨處時,黃嫌難耐情慾,先脫光衣物,再褪去女童的衣服,雖然女童表示拒絕,但是在黃嫌挑逗下無從抗拒,雙方發生性行為。

警方調查,正當黃嫌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之際,女童的母親剛巧返家在房門外敲門,由於女童遲遲沒有開門,最後見到女兒開門時裸身穿著大衣覺得可疑,於是將房門推開,赫然見到黃嫌赤裸身體蓋著棉被,女童母親心知不妙,找來弟媳先來一場「隔離偵訊」。

藉獨處機會 強行性侵害

警方調查,起初女童向母親否認有性行為,但是被母親檢視下體時,發現有可疑體液後,才坦白說出有性行為;而黃嫌當時在另一個房間內,斷然否認與女童有性行為,堅持在房內與女童只是「蓋棉被純聊天」,直到被搜出一個使用過的保險套,始啞口無言。

至於南投縣十二歲的小女孩是去年暑假,應一名在補習班擔任輔導老師的大二男生之邀,前往他的住處玩電腦,大學男生卻趁機強行與小女孩發生性關係。這名小女生指稱,這名大學生對她很好,曾送行動電話給她,也經常打電話給她,除了曾發生性關係的第一次外,去年底又找她去住處四次,其中三次,她是自己去,對方又意圖不軌,不過都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最近一次,是她與姊姊一起去,對方趁著姊姊專心玩電腦之際,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她用力把手撥開,大男生才未有進一步行動。

日前,小女生被發現有異,經仔細探問才知事態嚴重,隨即向警方報案,且根據小女生提供資料,找到該名男生,在接受偵訊時,承認他的確喜歡這個小女生,把她當成戀人般看待,且強行與小女生發生性關係,小女生曾拒絕過。

早熟的青春 家長應多教育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我國性教育協會中區主任黃瑞汝呼籲,因現今網路發達,加上青少年早熟,家長務必多留意子女動態,並利用社會事件,為子女進行機會教育,讓子女建立「防人之心」。

此外,黃瑞汝指出,兩起性侵主角各是十九及廿歲的青年,雖有人聲稱對小女生暗生情愫,但無論兩情相悅與否,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就已觸法,顯然兩名被控性侵主角法律觀念不足,也凸顯青少年的法律教育還有待加強。

黃瑞汝說,目前網路發達,甚至連國小學童也均熟諳網路溝通模式,加上現今學童早熟,因此為人父母務必提早子女的性教育。此外,家長可藉由社會事件發生時,立即進行機會教育,教育子女提高警覺,包括自己的身體不能隨便讓別人觸碰,另外,若有約會,不要選擇陰暗、對方住家等地點,要選明亮之處,方便隨時可離開的地點,不明飲料更不要隨便飲用。

黃瑞汝表示,監護人基於保護子女,可在適當範圍做些防範措施,她建議家長可幫子女「整理」書包,但須顧及技巧,不要讓子女認為侵犯隱私權,從一些小字條或電話簡訊中,可留意蛛絲馬跡;若子女有外出等動態,家長最好要有所掌握。

另外,因目前家庭聘請家教普遍,她建議家長讓子女在客廳與家教上課,自己也要在旁陪同,可藉此了解家教與子女的互動,也能避免遺憾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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