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長還未受審 舉報人反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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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採訪報導)山東省濟甯市副市長李信因為涉嫌貪汙被“雙規”。李信目前還沒有受到法律懲處,舉報李信犯罪的李玉春卻以涉嫌「窩藏罪」受審。

由《中國輿論監督網》首先披露的山東濟甯市下跪副市長一案,至今已過了半年多,但是有關當局對於此案的處理情況一直沒有向外界披露,但近日舉報李信的李玉春卻以涉嫌「窩藏罪」受審,引起了外界的質疑。

據自由亞洲電台瞭解,反腐的李玉春在掌握山東濟甯市副市長李信洗錢的大量證據後,拍下李信痛哭流涕,向他下跪的畫面,大陸的《中國輿論監督網》率先在2004年6月10日登出這些照片以及犯罪事實,在社會上引起轟動。13天後也就是6月23日李信被有關部門雙規,但時至今日一直沒有下文,有關部門只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因涉及範圍廣泛,細節暫時無法向媒體公佈。另一方面,舉報人李玉春也在李信雙規的前一天被警方逮捕。

據本台瞭解,李玉春拍下李信下跪的照片時,他的弟弟李登峰也在場,此後,李信多次恐嚇姐弟倆交出底片,在李信找多人圍攻李登峰時,一人被李登峰砸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登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登峰在7月19日提出了上訴,目前還未最終判決。李玉春在他弟弟殺人後提供他金錢上的援助,並沒有報警或帶他自首,因此警方將李玉春以涉嫌「窩藏罪」逮捕。

2005年1月5日山東省臨邑縣法院審理了案件,據瞭解,李玉春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都做了無罪辯護。1月7日本台記者打電話到臨邑縣法院刑事廳詢問有關情況。

記者:這個案件的審理有什麼根據?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根據實際的情況審理。

記者:他是屬於「窩藏罪」嗎?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對。

記者:是窩藏他弟弟?但是他弟弟現在還沒有終審判決,到底有沒有罪呢?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所以我們也沒宣判。

記者: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沒宣判?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沒宣判的原因多了。

記者:什麼原因?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這個現在不便說。

記者:目前外界說審理是違法的,您怎麼看呢?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誰說是違法的?

記者:他弟弟的罪都還沒定呢!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你是什麼地方的?

記者:我是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的記者。

臨邑縣法院刑事廳:喔!那不知道什麼情況,現在不敢給你回答。

而《中國輿論監督網》的站長李新德認為,這個案件明顯違反程序。

李新德:法院開庭就是違法的,他的弟弟現在連終審判決都還沒有,只能說是個嫌疑犯,還不是個罪犯。他弟弟都沒定罪呢!怎麼反而會定他「包庇罪」,那不可能。

記者:您認為法院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李新德:他如果不開庭的話就要把李玉春放掉,超期羈押,所以他必須要開庭。

記者:這樣說來,法院是不是偏幫李信?

李新德:就是這樣的。

記者:但是李信的案件現在有沒有下文?

李新德:他們根本沒有審理。

據本台瞭解,李玉春2003年1月開始舉報李信,他先後開始向檢察院、反貪局、公安廳、紀委反應情況,但有關部門並沒有採取行動。在李信下跪照片曝光後,濟甯管委會高調澄清,李信作風正派,照片是拼接而成,並表示警方正依法偵破。

據《北京青年報》說,李玉春的受審再次引起輿論對事件的關注,有中國民眾公開質疑有關部門的處理手法。有網民就事件發表意見說,下跪的市長還未受審,舉報人先被送上法庭,可見另有內情,有關部門應該給公眾一個交待。

記者曾打電話找到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瞭解情況,當他知道是海外記者採訪他時,就以電話訊號接受不好為由,不肯回答記者問題。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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