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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騷擾電話 可付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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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為遏止電話詐財及電話騷擾的歪風,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限制,電話用戶當事人有權以付費方式,向電信事業查詢個人電話的通信紀錄,包括發話源電話號碼或識別碼。

立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列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的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

至於通信紀錄,也規定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發信方、受信方的電話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則包括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雖然交通部認為開放個人查詢去話及來話通信紀錄,將有侵害發話人隱私權之虞,不過,在民眾感受騷擾電話與詐財簡訊日增下,立委認為民眾個人隱私權遭他人不當侵犯,還要透過檢警機關追查方能保障,當事人不能主動出擊調查,確實不合理。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後,過去只能依法律規定查詢的規定已大幅放寬,亦即由過去必須透過報案,由檢警單位依法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修正後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付費方式,查詢詐財或騷擾電話的發話源。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表示,以往電信業者通信紀錄都只提供受信方的資料,現在要電信業者提供發信方的資料,因為當初業者建置系統時,都未加入這一部份設計,以目前技術仍有點困難,業者需要花六個月時間,撰寫類似智慧型網路系統的相關程式,協助捕捉資料,才能從交換機系統資料庫查詢到發信方紀錄,費率到時才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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