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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民進黨抹紅 馬英九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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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陳曉宜、王貝林╱台北報導〕民進黨在九十年十月間,製播「全民公投 – 催生台灣新憲法」電視廣告,畫面取材自民眾懸掛五星旗,以及台北市長馬英九參加國慶升旗的畫面,並配播榮民高喊「胡錦濤萬歲」的聲音;馬英九認為自己遭「抹紅」暗喻為中國同路人,以人格及名譽權受損為由,向民進黨求償一百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此廣告內容屬言論自由範圍,判馬英九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昨天表示,將與律師協商後提出上訴。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則表示,該則廣告意在凸顯中國對台灣的打壓,並非針對馬英九,選舉的激情對立已經結束,既然司法已經做出公正的裁決,希望所有的政治人物能一起珍惜台灣、面對未來。

承審法官吳青蓉認為,民進黨剪輯真實的新聞事件,搭配「再怎樣嫌棄台灣,也不用這樣巴結中國」結論,以凸顯目前國家認同之混亂,並宣揚陳總統催生台灣新憲法,讓台灣成為正常完整偉大民主國家的理念,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雖然馬英九在廣告中出現,但也難以認定民進黨製播廣告,是以毀損馬英九名譽為目的。

判決書指出,廣告中,關於民眾懸掛五星旗部分,已標示為取材自九月七日反正名遊行,至於馬英九部分,也標示為十月十日升旗活動,法官認為馬確參與反正名遊行,已有明顯標示,不會使人誤認二者為同一活動。

此外,廣告中出現「胡錦濤萬歲」聲音時,馬英九正與民眾交談,法官認為,觀看者不致因而誤認「胡錦濤萬歲」是由馬所喊,也難以據此認定馬認同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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