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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亂真 暗坎過七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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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基隆報導〕卅四歲男子林大鈞去年10月間因涉竊盜案被逮,他持換貼自己照片的偽造身分證應訊,都沒有被查出。原以為檢方複訊後,可獲交保,豈料檢察官聲押獲准,直到被羈押兩個多月後才被識破,檢警對他冒名由派出所至看守所連闖七關卻渾然不知,感到懊惱。

基隆市警四分局安定所去年10月19日晚上,在基隆市安樂路一段發現一部贓車,由於引擎蓋有餘溫,經埋伏,第二天下午四時許,兩男一女趨前上車,警方上前將三人帶回。

警方經查,發現三人是蔡文正(卅七歲 )、詹勳煜(卅八歲 )及女子馬禎翎(卅六歲 ),警方在蔡的身上起出毒品,及護照、駕照等大批贓物,蔡也坦承,因為缺錢購毒,在大台北地區犯下廿多起汽車及住宅竊盜案。檢察官李辛茹複訊後,認為蔡惡性重大,向院方聲請羈押獲准。

但事情出現轉折,莊姓台北市民因為信用卡被盜刷,去年10月6日向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報案,由於盜刷地點是基隆市一家輪胎行,全案移由四分局刑事組偵辦。基隆警方至輪胎行訪查,老闆指出持卡人是來換輪胎,警方依車號追查,發現車主姓張,目前在宜蘭監獄擔任管理員,張指出,案發當時車子是借給友人「林大鈞」,據了解,林被關在基隆看守所。

警方一查,基隆看守所沒有這個人,查證發現,林大鈞是冒名同是友人的「蔡文正」(卅七歲 )應訊。承辦檢察官李辛茹說,一名證人曾當庭指被告不叫蔡文正,但「蔡文正」指出,林大鈞是化名,當初不以為意,想不到被騙。

基隆看守所說,警方去年12月底借訊「蔡文正」,還押時曾指該被告真名叫「林大鈞」,被告也坦承;但因檢方開出的押票,被告名稱是「蔡文正」,因此即使是冒名,各項資料還是登錄蔡文正。林大鈞冒名應訊,由派出所、分局刑事組、檢察署法警室、檢察官複訊,聲押時移送法院法警室及法官訊問,再收押看守所,每處都要查驗身分,連闖七關都沒被發覺,讓檢警懊惱。

以假亂真 檢方常被騙

〔記者林慶川╱基隆報導〕不少檢察官都曾碰到冒名應訊的情況,曾有被告複訊後獲交保,一走了之,一年後才因他案落網;也有未成年少女,冒用姊姊姓名應訊,直到父親前往看守所探視,才露了餡。

基隆地檢署張姓檢察官說,一、兩年前辦一件竊盜案,警方移送嫌犯到地檢署,複訊後讓他交保,這老兄繳了錢,準備離去時,剛好另一警局又送來一名嫌犯,兩人認識寒暄,有法警聽到,怎麼稱呼與本名不同,一問才發現是冒名應訊,一追出去,對方已走遠,張姓檢察官說,這名被告逍遙了一年後,才因他案落網,至今想起,還直呼可惡。

檢察官李辛茹則說,三、四年前有一天,輪值內勤時複訊一名涉及毒品案的女孩子,事後發現,她冒用已成年的姊姊身分應訊,原本應該送少年法庭的,因為她冒名,改被送往看守所。

有法警指出,警方移送案子到了地檢署,一定會先經過法警室這一關,警方移送卷宗裡頭,必須有嫌犯的口卡、指紋卡,或是身分證件至少一樣,若是持換貼照片的偽造身分證,只能以肉眼辨識,若偽製技巧高超,根本看不出來。

身分確認 一步錯 步步錯

記者林慶川╱特稿

冒名應訊,簡單嗎?以林大鈞案例來看,答案是:應該不難。

原因是,目前偽造證件幾可亂真,警方不是辨識專家,加上沒有完備的連線查證系統,此類狀況幾乎無法有效防堵。

依正常程序,嫌犯一到派出所,必須提出包括健保卡、駕照,或是國民身分證等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供核對,一般實務作法,若提出身分證,警方核對照片及出生年月日無誤,不會調閱口卡,製作筆錄後,就移送刑事組,刑事組接案後,若是刑事案件,嫌犯必須按捺指紋及拍檔案照片後送刑事局存檔,若沒帶身分證件,就必須調閱口卡比對無誤再移送地檢署。

至於通緝犯也是相同的作法。案子移到法警室,法警必須依移送卷宗內資料核對身分,檢察官會一一詢問姓名、年齡、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被告要一一背誦,才會開始複訊。

若是聲請羈押,到了法院,也是相同步驟。一旦被裁定收押,進入看守所前,必須先搜身後,按捺指紋及拍照,之後,進行健康檢查,再連同押票等資料,一起放入收容人身分簿。

確認身分的過程中,可以一句形容,就是「一步錯,步步錯」,原因是,若沒有特殊狀況,法院、檢察署、看守所及監獄等單位,幾乎都是依警方最原始的身分資料來確認被告或受刑人身分。

一旦警方出錯,幾乎就是錯到底,即使看守所及監獄會再度按捺指紋及拍照,不過,這些資料也是內部使用,不會進行比對;另外,由於沒有連線機制,也沒辦法與其他單位比對。

警方目前雖會將嫌犯的口卡及指紋卡送刑事局比對,不過,不少警局還是有延遲送件的情況,也因此,冒名應訊情況很難察覺及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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