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不滿大學法修法一讀內容不排除上街抗議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六日電)台灣教育部以加速度運作協商希望在立法院這一屆最後一個會期通過大學法新修正案,眼看就要在明天全院院會二讀、三讀通過後就付諸實施,不料修法內容與操作手法引起大學教授不滿,教授們今天透過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召開記者會,強調明天若修法通過,不排除上街頭遊行抗議。
大學教授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曾經為了大學法修法爭取大學自治、學術自主而上街頭遊行抗議,結果爭取到大學校長兩階段遴選,教育部這次修訂大學法把大學校長遴選改為一階段,教育部遴派代表達三分之一,學校教師代表從二分之一減為三分之一,令大學教授不滿,認為教育部要把大學自治的權力收回,顯現教育部自肥心態。
全教會下午舉行記者會,由理事長呂秀菊主持,出席的有參與七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遊行的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中央大學王九逵、清華大學陳舜芬,以及新一代教授交通大學教師會理事長唐麗英、政治大學教師會理事長郭明正、交大李威儀、台大丁一倪、台灣師大簡明勇等教授。
教授們砲火猛烈,甚至氣急敗壞的批教育部與教育立委,指出修法程序嚴重瑕疵,修法內容讓大學自治精神喪失殆盡,教育部「赤裸裸地展現擴權自肥的企圖」;他們呼籲立法院停止大學法修法的二讀會,並把法案退回行政院,教育部也不應「剷除異己」,應傾聽各方聲音,修法更應從長計議。
他們說,大學法修法草案一讀版本看似拿掉大學疑慮的大學法人化專章與高等教育審議會,只把校長遴選二階段作業改成一階段,卻在新修第七條條文增列「教育部得基於國立大學發展或資源整合的需要,邀集國立大學代表研擬大學合併計畫經核定後執行」。
李威儀指出,這等於埋下伏筆,未來大學可以不經內部形成共識就與他校合併,是「外國少見的粗暴做法」。
還有,原來由各大學院系所自主的院長、系主任、所長人選,改由上一級主管單位組成遴選委員會主導掌控,其中,校外教授聘任為院長者,不適用大學法及教師法有關教師聘任程序的規定。
郭明正指出,這麼一修法,未來大學校長權力會愈來愈大,教育部也可一條鞭掌控大學各級人事,許多教授都說「政府不要大學,不給錢了,權力還要全部收回」,教育部只見到大學自主遴選校長的弊病,卻未見到有效運作的大學校院系所仍有七、八成,這次「偷渡的修法完全否定與羞辱大學教授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