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生撫養的小孩如何保留雙重國籍
【大紀元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逸玲﹐歐陽宇編譯報導)(編者注﹕此文原本關注印度移民的子女如何保留雙重國籍﹐但該文對美國國籍法的深入探討對華裔移民家庭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當印度籍父母的小孩在美國出生時,其父母欲將其孩子帶回印度扶養,爭議性的問題隨之浮現,到底這個孩子可不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大部份的父母希望同時取得兩國護照。CyrusMehta.com這篇文章將挑戰兩國的法規,看其是否能允許小孩持有雙重國籍。
一位在美國出生的小孩能夠取得印度的護照嗎?根據1956年印度的法令(其後在1992、2004年有修訂)所規定的: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出生時是印度籍那麼其子女即使不在印度出生也能擁有印度國籍。但此小孩必須在出生後一年內向當地的印度大使館註冊登記,而且父母也必須聲明其孩子並無同時擁有其他國家的護照。
根據2003年所修訂的法案顯示,一位未成年的印度籍人民,他當初如果是在國外出生,但因為父母擁有印度籍而擁有雙重國籍,必須在滿18歲成年後,6個月內終止其外國國籍的身份,否則連印度的國籍都會被取消。但這類小孩目前尚未成年故還未真正面臨放棄外國籍的問題。
保有美國公民權
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即使他擁有印度護照,他仍然可保有美國公民權。但一旦成年後,如果對美國大使館聲明放棄美國籍以保留印度籍,則美國籍會立刻被終止。但如果對印度官員聲明放棄美國籍,可能美國籍仍會被保留。這在下面的段落中會討論。預計以放棄外國籍為前提的印度公民法案將被歸類至內政部的事務裏。
失去美國公民權
在很多有限的條件下,美國公民有可能會失去其公民權。根據國家移民條例第349條所言,美國公民如果自願通過某些法案來放棄美國籍,則勢必會失去公民權。這些法案說明如下:
a.在外國取得國籍。
b.對外國或外國的政黨發表正式的聲明。
c.在美國的敵對國服兵役或在外國軍事單位擔任職務。
d.接受外國政府的雇用:
(a)假如其已擁有該國國籍。
(b)或在接受職位前發表效忠的宣言。
e.正式向美國大使館宣布放棄美國籍。
f.在美國境內正式放棄美國籍。(只限於戰爭時期)
g.對從事間諜者的控告。
在某一時期,以上的法規就足以失去美國籍了,然而,最高法院在1967年的Afroyim v. Rusk案和1980年的Vance v. Terrazas案件中推翻了這概念。國會在1986年修訂了第349條,其突顯只有人民自願放棄國籍的情形下才真的會失去其國籍。
Vance的例子正有助於探討此議題。Terrazas的父親是墨西哥人,但因其在美國出生,故擁有雙重國籍。當他在墨西哥唸大學期間簽署了一份文件確認墨西哥籍,而這份文件依墨西哥法律要求,包括了必須放棄美國籍。雖然最高法院並未認同Terrazas的這項決定,即便他已簽署了文件,但法院仍認為國會不能視其為自動喪失美國籍。根據最高法院所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其真的是自願簽字,當事人仍必須明顯表達其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願。
1990年4月16日,國務院採用了新的雙重國籍政策,自動認為那些打算離開美國去別國居住的人民﹐並不打算放棄美國國籍 。因此,現今大量失去美國籍的案例,主要是對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明確表示要放棄的人。
假設一個小孩因為第349條第3款和第5款的規定而失去美國公民權,在他(她)成年後的6個月內又被賦予了機會重新取得美國籍。
那麼,耐人尋味的問題就產生了,假如這個孩子持印度護照要去美國旅行,申請非移民簽証是合理的,美國大使館可能不願意給予這種簽証﹐而要求申請人換成美國護照去美國旅行。不論這個孩子申請美國的未成年護照還是成年人護照﹐他都將會失去印度護照。而且,假如他在成年後6個月內仍未聲明放棄美國公民權﹐就會被終止其印度公民的資格。所以﹐假如孩子欲保留印度的護照就要向美國大使館申請非移民簽証。
海外公民權
假如這個孩子申請了美國護照,根據2003年12月22日在印度議會通過的法案,他將需要申請海外公民權,該法案同意讓一些有外國籍的印度人能擁有雙重國籍。該立法也同意給將來有可能需要外國籍的人海外公民權。目前,此項福利延伸到相關的16個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芬蘭、法國、希臘、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荷蘭、紐西蘭、葡萄牙、塞浦露斯、瑞典、瑞士、英國、和美國。
不幸的是,未成年小孩能否獨立申請海外公民權還未明朗。目前只有擁有海外公民權父母的未成年子女能申請。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是印度公民或其他國家的公民,則小孩就不符合海外公民的資格了。然而很顯然的,一旦這個孩子成年後,他將能夠獨立申請海外的公民權了,擁有海外公民權的人目前還不能在印度擔任公職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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