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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壓對手 吳燦坤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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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照芬╱綜合報導〕國內知名家電通路商燦坤公司,不滿股票上櫃的順發電腦公司拒絕合作,涉嫌打壓對方股價,高雄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負責人吳燦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吳特別助理莊惠芳處徒刑一年2月。

燦坤澄清未打壓 將提上訴

燦坤公司昨獲悉後指出,高雄地院未查明相關事證,做出有罪判決,燦坤除表示深感遺憾外,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團研議,並依法提起上訴。

燦坤昨發表聲明,目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一切正常,並指出該公司是因投資部自行評估資訊通路產業前景後,建議以順發作為短期投資標的,因此自九十一年2月27日起,開始買賣順發股票,而順發卻是在同年3月17日以發佈重大訊息的方式,公告辦理現金增資;因此燦坤買賣順發股票單純是為短期投資,並非為影響順發公司現金增資案。

另外,燦坤表示,該公司相關買賣順發股票,均已依法辦理申報及公告,更可證明燦坤並無故意壓低順發股票的意圖。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燦坤為燦坤公司董事長,被告莊惠芳則是吳特別助理,負責公司財務會計及對外聯絡等業務,該公司並與順發電腦公司均為電腦家電通路商,具有商業競爭關係。

九十年五、6月間,吳燦坤打算以每股廿元低價投資順發公司,希望兩家公司能夠合作,若「拳頭相見」,彼此競爭對雙方均不利,但被順發負責人吳錦昌拒絕,凸顯雙方對立情勢。

同年2月18日,順發公司以每股掛牌價七十二元上櫃買賣後,被告吳燦坤、莊惠芳為打壓順發股價,涉嫌以公司名義,在日盛證券公司信義分公司開立帳戶,並由莊女擔任買賣股票受任人,被授權在五千萬元額度內,打壓對方股價。

同年的五、6月間,莊女以「殺開盤」、「殺尾盤」等手法,連續多次操控順發公司的股價,造成該公司股價由八、九十元,持續下跌至六、七十元,破壞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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