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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幕僚:議事規則規定 院長選舉先舉行

【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即將在二月一日選舉正副院長,立法院議事人員表示,按照議事規則規定,立法院第六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的預備會議,需先選舉院長,待結果揭曉後,再舉行副院長選舉。

幕僚表示,據立院議事規則第十九條規定,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並按順序先後進行委員報到、就職宣誓、推選會議主席,以及院長選舉,待院長選舉投票並宣布選舉結果後,再進行副院長選舉。

根據議事規則規定,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序繼續進行第二次投票。同時會議時程,由立法院祕書長定之。

幕僚表示,按照立法院慣例,上午先舉行院長選舉,待確定院長人選後,再舉行副院長選舉作業。如想先選舉立院副院長,勢必先修訂內規才有可能。

至於當日主持預備會議的人選,按立法院慣例,推舉立法院最資深的立委負責主持會議。

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激烈,泛藍陣營推出國親合﹁王鍾配﹂,希望順利過關,卻面臨綠營的挑戰。先前有部分泛藍立委質疑,能否先選出副院長後,再舉行院長選舉;立法院幕僚依據議事規則規定,對相關提議採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