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婦人崔秋月被控在其老父往生後,為讓母親完全繼承遺產,涉嫌先佯裝允諾弟妹,除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也要替身為孫輩的子女辦理。不過,她出爾反爾,只拋棄自己的繼承權卻沒替兩名子女辦理,致使原可望獲得六分之一遺產的崔母,最後只能繼承八分之一,她反因子女之故,獲得八分之二;新竹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崔秋月。
起訴書指出,身為長女的崔秋月,下面還有四名弟、妹分居全國北、中、南各地,只有母親崔彭玉蘭仍住在新竹。其父崔可欽三年前往生,分別在新竹市高峰段留下三筆土地、新竹市東光路一棟建物及價值新台幣五千元的股票等遺產,如果依照正常辦理繼承登記,崔母和五名子女,依法各可得六分之一的遺產。
但崔秋月的弟、妹們為讓母親得以安享晚年,提議全部子女以拋棄繼承方式,讓老母可以依法繼承所有遺產,崔秋月雖無意答應,但卻佯裝允諾。在徵詢過律師意見後,崔婦得知當她們姊弟五名第一順位的「近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將由她們的子女,也就是身為被繼承人孫輩、第一順位親等的「遠繼承人」,和崔母共同繼承遺產。
而崔秋月姊弟五人,除次女崔新月只生一名女兒、三女崔紅月尚無子女外,其他各生兩名,以致合計孫輩的繼承人達七人之多。只要其中一名「遠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權,崔母最後就只能得到遺產的八分之一。
起訴書指出,崔秋月涉嫌為詐取更多的遺產,先佯裝答應,並於崔父往生後兩個月,和其他弟、妹逐一完成拋棄繼承的聲明。
但就在她四名弟、妹也陸續代他們的子女辦理完拋棄繼承,甚至連處於第三繼承順位的崔秋月叔叔、姑姑,也相繼拋棄繼承後,崔婦這時卻藉口無法代其兩名未成年的子女決定,並以「拖延戰術」,待超過兩個月拋棄繼承期限後,造成崔母必須和七名孫兒共同繼承遺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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