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泱潮癸未年新年致于浩成陳小平先生並世界所有執業律師的公開信
【大紀元1月29日訊】于浩成﹑陳小平先生並台灣海峽兩岸暨世界所有執業律師﹕
各位好﹗
一﹑【“不鏽鋼老鼠”劉荻和她的老祖母新年怎麼過】
值此2003年新年來臨之際﹐我們不能不想到那許許多多為中國走向民主自由而繫獄的仁人志士此刻正在黑暗的牢房中身心倍受煎熬﹗我們不能不想到他們的家人此時此刻“每逢佳節倍思親”﹑正處在痛苦而無助的境況中的悽慘和悲涼﹗我們尤其不能不想到僅僅因為在互聯網上表達了對民主自由的些微想往之情﹐就被投入監牢的在校大學生“不鏽鋼老鼠”劉荻和她那風燭殘年曾遭幾十年暗無天日“右派”生涯﹑而今又尚不知孫女關押何處的八十多歲的祖母﹗……想到在共產中國﹐一代又一代真純而有良心良知的正直人士﹐至今在中共正信誓旦旦宣稱要做“三個代表”之際﹐仍處於人權毫無保障的恐懼之中﹑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喪失人身自由橫遭迫害的社會現實﹐我們的心裡就充滿了悲憫且悲憤之情﹗
二﹑【“紅色國家恐怖”重新肆虐】
中共16大後﹐在中國大陸司法領域竟反而沉渣泛起冒出了一股嚴重違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逆流﹐大開歷史的倒車﹐使中國司法狀況倒退回到1979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毛澤東無法無天黑暗專制的時代﹗不僅如前述“不鏽鋼老鼠”那樣的在校大學生因言獲罪就橫遭拘捕﹑抄家﹑關押何處也不依法通知家人﹐而且許多家庭教會許多黎民百姓僅僅因為他們信仰上帝就被拘捕﹗不僅法輪功修煉者繼續遭到鎮壓﹔不僅如牟傳珩等依據憲法公民有言論自由學術自由而研究思想理論被抓被判﹔不僅民間反對腐敗人士如安均等人被判處徒刑﹔不僅連報導事實真像的反腐記者高勤榮等人被抓被判﹔不僅連東北請願工人領袖姚福信等被抓被認定有罪﹐不僅依據憲法公民有結社自由等條款而組黨的王有才﹑秦永敏﹑查建國等被抓被判……而且﹐16大後﹐又抓捕了何德普﹑廖亦武﹑歐陽懿……一系列有良心良知的人士﹗不僅16大前﹐抓捕了一直堅持中國國籍但由於官方非法拒辦簽証而只好採取了不得己方法回祖國的楊建利﹐甚至在16大後﹐上演了從國外將民主人士王炳章綁架回大陸在深圳秘密審判的醜劇﹗甚而在近日又開了將中共體制內主張民主改革的方覺放逐到異國的惡劣先例﹗更有甚者﹐公然採用栽贓陷害手段﹐將深受藏民愛戴的活佛阿安扎西誣為恐怖分子判處死刑緩朝執行﹗……不僅如此﹐還傳來了不少官僚草菅人命甚而如江西省會昌縣江西鎮派出所原所長梁林當街隨意槍殺平民百姓卻只受到象征性懲處的消息……
所有這一切﹐清晰地勾畫出了一副十分令人可悲哀的圖畫﹕“紅色國家恐怖”在中共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掩護下﹐正嚴重地危害着中國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中國的良心和良知﹐在專制暴政司法黑暗中痛苦呻吟和哭泣﹗
——以至一位著名網友任不寐先生﹐己為“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政治犯”和為最近“幾個月來由於中國政府持續逮捕不同意見者而導致的人權狀況的惡化……”而宣佈除夕絕食﹗
三﹑【發自良心良知的聲援和抗爭】
為了抵制這種“紅色國家恐怖”對中國公民人權的侵犯和迫害﹐中國海內外公民發起了援救阿安扎西活佛和“不鏽鋼老鼠”劉荻的簽名運動。援救“不鏽鋼老鼠”義工小組已將近2000人的簽名信郵發給了中共及其控制下的政府﹔
與此同時﹐為了抵制這種“紅色國家恐怖”對中國公民人權的侵犯和迫害﹐草庵居士亦己發起成立“中國網絡聯盟”和“建立非贏利的﹐慈善性質的公眾法人團體基金會”……
但是﹐我們知道﹐對於一向習慣于無法無天的專制獨裁政黨及其政府﹐這一切尚不足以構成迫使其遵守法律尊重人權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威懾力量﹐僅靠呼喚良心良知不足以使“紅色國家恐怖”改弦易轍﹗阿安扎西活佛在眾多人簽名建議並強烈要求必須依法審判後﹐仍發生了“審理過程中存在中途改換律師﹑對外宣佈情況與事實不符﹑地方司法系統威脅和控制當事人親屬三項重大疑點”(見王力雄《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另一同案人已被執行槍決)就是證明﹗
四﹑【反制“紅色國家恐怖”暴政的律師團必將應運而生】
為了使上述簽名運動和籌建基金會及網絡聯盟的努力﹐進一步昇華成為一種對“紅色國家恐怖”暴政形成具有強大的法律約束和威懾的力量﹐我認為很有必要向全世界執業律師﹑首先是向居住在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地的華人執業律師﹐發出呼籲和倡議﹕
請求你們負起歷史和時代的重托﹑負起良心和道義的責任﹐拿起法律武器﹐運用你們的專業知識和才干﹐勇于伸張公義﹐依法保護中國公民人權不受“紅色國家恐怖”暴政的侵犯和危害﹐迅速成立“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
並望中國法律界素有聲望和影響力的于浩成陳小平先生﹐能撥冗牽頭﹐聯絡組成此“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
五﹑【“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的使命和任務】
1﹑維護中國政府已簽字承諾遵守的《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尊嚴﹗並據此要求中共及其政府信守承諾﹐保護中國公民基本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和剝奪﹗
2﹑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34﹑35﹑36﹑37﹑38﹑39﹑40﹑41﹑47等有關承諾保障公民所有基本自由和所有基本權利的條款之尊嚴﹗依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選舉與被選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人身﹑通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等等一系列人之所以成為人必須當享有和當受法律保護的基本自由﹗依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等一系列公民之所以是公民當享有和當受法律保護的一切基本權利﹗
3﹑依據上述中共及其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和立法機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等一系列白紙上落黑字冠冕堂皇的法律條款﹐不僅伸張公義﹐運用法律武器有效幫助受奴役受壓迫受迫害的中國公民及時獲得法律的有效保護﹐而且形成國內和國際壓力﹐有效推進和加快中國民主化的進程﹗
4﹑鑒于上述國際公約只有執行條款而未作出懲處規定﹐鑒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可恥地喪失了公義原則為邪惡勢力所操控——日前當選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竟是人權記錄臭名昭著的卡扎菲利比亞外交官等原因﹐“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應在聯合國人權公約等有關法規和“人權高于主權”等人類之所以成其為人類的普世價值觀的基礎上﹐提出《國際人權法(草案)》﹐積極敦促聯合國儘快通過《國際人權法》並組建“國際人權法庭”﹐以為世界所有被專制獨裁製度侵犯了人權的人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六﹑【“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對個案的處理原則】
“反恐保民護法愛心律師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效處理個案。
一旦發現中共司法系統違背所簽國際公約和本國法律以“紅色國家恐怖”侵犯了中國公民的人權個案﹐當採取如下措施﹕
1﹑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時限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向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中紀委﹑全國政協等中國特色的“五套班子”以及司法部門﹕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備案﹔並依法在管轄範圍內向相應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等有關司法部門提起訴訟——並將上述法律訴訟文本之電子郵件附本﹐同時送達聯合國相應機構和相關國際或國家法庭備案﹔
2﹑與此同時﹐訴諸輿論﹐通報事實真像﹐引起國內和國際社會關注﹔
3﹑若中共當局超過法定時效未予處理﹐則可直接指控上述中國特色的“五套班子”負責人即通常所稱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上述司法部門首腦﹐訴諸國際法庭或上述人士出使國或駐在國﹑過境國之司法部門。上述人士國務活動及公費旅遊的機會多多﹐因而他們被道義和法律逮住的機會也就多多。只有在當權者普遍受到法律和輿論的有效監督和追究﹐且無所遁其形的情況下﹐他們才會知道遵守他們制定的好話說盡冠冕堂皇的法律和他們欺世盜名簽署的國際公約﹐才會約束其手下不得擅自妄為﹐才會督促其手下必須依法辦事。中國公民的人權狀況才可望得到改善﹗
——這對制約其他專制獨裁國家肆意侵犯公民人權﹑保護這些專制獨裁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亦必將產生積極的效果﹗
七﹑【中國正處在需要偉大律師
和呼喚偉大民主政治家出現的歷史時刻】
律師和政治家有着極其深刻的內在關係。遠的不說﹐台灣現任民選總統陳水扁就是當年為民刊《美麗島》辯護的律師……
海峽兩岸暨世界各地的律師朋友們﹗
在全球化的今天﹐伸張公義無國界﹗律師無國界﹗中國迫切需要偉大律師的出現﹗中國在呼喚偉大民主政治家的到來﹗機會就在你的腳下﹗祝你把握時機成就你輝煌的事業閃光的人生﹗祝你如春風浩蕩﹐吹綠神洲被冰凍己久渴望回春的廣袤土地﹐使我東聖神洲重新煥發出蓬蓬勃勃的無限生機﹗我們熱切期待着你們的響應﹗中國人民迫切期待你們的援手﹗
專此佈達﹗敬祝
鐵肩擔道義﹐捷足佔機先﹗
陳泱潮
2003-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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