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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球案 監院彈劾吳振龍、劉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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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林相美、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邱姓女童人球案,監院昨天決議彈劾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副院長吳振龍、主治醫師劉奇樺;總醫師林致男因未具公務員身分,未在彈劾之列。

此外,台北市長馬英九及市府前衛生局長張珩部分,監委認為兩人疏失責任不大,也不在彈劾之列。

吳振龍低調回應,僅一再表示「以最謙卑的心來面對」,也謝謝外界關心。劉奇樺則始終沒有回應電話。

監院昨天下午也臨時加開財經及交通委員會,針對邱姓女童案及捷運掀頭皮案,分別決議對台北市政府、衛生署及北市捷運公司提出糾正案。

監院昨天上午召開邱姓女童人球案相關失職人員彈劾審查會,以七票同意、二票不同意,決議彈劾吳振龍;另以八票同意、一票不同意,決議彈劾劉奇樺。

彈劾案文指出,彈劾理由包括:吳振龍怠忽職責,對仁愛院區醫療及行政業務督導不周,情節重大;劉奇樺對邱姓女童未確實依規定會診,事後填補不實病歷,且輕率決定轉院,兩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召集人謝慶輝說,此案牽涉到台北市緊急醫療應變指揮中心(EOC)聯繫問題、仁愛院區的管理和急診會診疏失,由於不是全面性的問題,因此市長馬英九不在彈劾之列。

謝慶輝表示,張珩一月一日才兼任北市聯合醫院院長,若因此對他提出彈劾,似乎過於嚴苛,但是他也有督導不周的責任。

監院昨天下午也針對邱姓女童案及捷運掀頭皮案,分別通過糾正案。

女童案部分,糾正文指出,仁愛院區未落實執行急診會診規定,且加護病房登錄不實、病歷補填,管理鬆散,醫療與行政業務督導不周,顯有失當;未能適切處理邱姓女童轉診事宜,將其遠送至台中,亦有失當。

此外,北市EOC的標準作業流程有欠周妥,通話內容過於草率,聯絡醫院順序缺乏準則,實務運作存有瑕疵;北市衛生局未能確實稽核市立醫院登錄資料,亦應檢討;台北市政府對所屬機構的調查能力、危機處理機制有欠完善,應儘速檢討改進。

糾正文也指出,衛生署對於急重症病床通報,未能積極任事,未建置全國性轉診通報體系,亦有違失。家暴主因是酗酒和失業,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建立綿密的通報及防治網絡,並應研議向家暴加害者索討醫療費用的求償機制。

衛生署表示,上週已對急重症分級醫療以及病床的調控及協調進行討論,訂定作業標準,落實執行,相信很快就能公告上路。

至於捷運掀頭皮事件,糾正文指出,捷運電扶梯受傷率居高不下,監院九十二年即多次函請北市府改進,結果仍再度發生意外,嚴重損害該公司及北市府聲譽,核有多項疏失,決議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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