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難產 二月份國家考試原則暫緩辦理
【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七日電)第四屆監察委員難產,為尊重監察權及監試法規定,考試院會今天決議,九十四年二月份國家考試原則暫緩辦理,但已舉辦且預定二月份、三月份放榜的國家考試,將如期放榜,另二月底前若仍無監委,將再另案處理。
考試院全院聯席審查會將監委難產因應方案甲案「如期舉行」、乙案「延期舉行」兩案併陳考試院會討論,多數考試委員凝聚高度共識,採考試委員邱聰智等提出「修正案」折衷,意即無法預料立法院到底何時行使監委同意權,採兩階段方式因應監委難產,同時,已舉辦且預定二月份、三月份放榜的國家考試,依照法律比例原則,將如期放榜。
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指出,二月份國家考試,原則暫緩辦理,二月底前,意即預料到了三月份以後,若仍無監委,將再另案報考試院會討論。
考選部長林嘉誠出席考試院會記者會指出,為維持國家考試業務正常推動,維護應考人權益與配合用人機關用人需求,已進行的三項國家考試,包括九十三年專技建築師、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與九十三年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九十四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仍將依法律比例原則,如期在二月份、三月份放榜。
林嘉誠說,監察委員會同監試,主要有四個階段性任務,分別為第一次組典試委員會、入闈、考試進行、第二次組典試委員會等,放榜屬於第二次組典試委員會的第四個階段,通常有一位監察委員會同兩位典試委員,在第四個階段如果沒有監委,仍將依法律比例原則,指派兩位典試委員依程序進行,並全程錄影,事後送交監察院,完備程序。
考試院說,立法院何時行使監委同意權,現階段尚難以預料,因此,將先原則暫緩辦理二月份國家考試,如果第四屆監委難產時間拖長,考試院將再另案討論會商,凝聚高度共識後,推出第二階段因應方案。 9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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