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領匯風波 盧婆婆拒接受房委會資助條件
【大紀元1月27日訊】房屋委員會與領匯基金上市官司敗訴的公屋居民盧少蘭,就資助她上訴到終審法院的問題,未能達成協議,盧婆婆拒絕接受房委會資助向終審法院上訴。由於盧婆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期限是至2月27日,因此領匯基金很大機會趕不及在3月底前的關鍵時刻上市,令領匯基金掛牌再加添不明朗因素。
房屋委員會昨(26日)發表聲明,指已拒絕就領匯基金上市申請司法覆核的公屋居民盧少蘭的代表律師,要求房委會支付她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法律訴訟費用的建議。
不過,協助盧婆婆的區議員陶君行透露,盧婆婆早於上周已透過代表律師知會房委會,拒絕接受房委會資助向終審法院上訴的建議,至於盧婆婆會否繼續與房委會談判,代表律師表示,目前並沒有進一步評論。較早前,法律援助署拒絕盧婆婆的法援申請。
陶君行指出,盧婆婆仍然希望能取得法律援助上訴至終審法院,她正向法援署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希望最終獲得法援,上訴終審法院。
而曾經協助盧婆婆的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表示,歡迎及支持盧婆婆拒絕房委員資助,因為有房委會委員及公眾都反對這個做法。鄭大班不認為盧婆婆拒絕資助,等候申請法援的上訴結果,是要拖延領匯上巿。
大班會金錢支持
鄭經翰又說,他近月已沒有與盧少蘭接觸,若盧少蘭就上訴終審法院開支或其他問題向他求助,他一定會幫忙。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回應表示,盧婆婆的律師主動要求由房委會資助訴訟費用,但房委會提出要盡快上訴,不可以拖延的條件後,盧婆婆拒絕接受。盧婆婆在申請法律援助被拒後,她的代表律師於本月12日向房委會代表律師提出上述建議。
據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房委會向盧婆婆提出反建議,條件之一是盧女士需同意一個較短而又合理的時間表,目的是盡可能盡早結束司法覆核,但對方不接受。
另一方面,由於盧婆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期限是至2月27日,即表示領匯基金很大機會不可能趕及在3月底前上市,因此房委會昨日立即向上訴庭申請,撤銷盧獲准延長的上訴期42日,若得直,盧婆婆的上訴期限會即時屆滿。
而房委會之所以計劃資助盧婆婆上訴,是希望能夠盡快就領匯基金上市取得最終的法庭裁決,以便盡快再度推出上市。
研其他方案上市
領匯基金能否趕及在3月底前上市至所以相當關鍵,是因為按照上市條例,若領匯基金未能趕及於3月底前上市,就須重新進行估值,估計涉款1億元。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外,亦令領匯基金的招股價有較大壓力,同時亦影響到房委會在今個財政年度的收入。
而身兼房委會主席的孫明揚昨日還表示,除了這官司外,急切需要去考慮其他方法,令領匯盡快上市。但他拒絕透露詳情,只說「現在不是適當時機,去討論我們正考慮甚麼方案」。孫早前曾表示,會考慮以其他形式分拆180個公共屋村停車場及商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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