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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呼籲各縣市及早處理不適任教師

【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教育部重申禁止體罰,並表示體罰學生若有具體事實也是教師法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範圍,希望各縣市的校長與教育行政主管對教師出現不適任現象時要及早處理,也請各縣市教育局在二月的教育局長會議報告「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及學生申訴機制設置情形。

針對報載台北市國小教師因學生勒索同學而施以體罰學童的案件,教育部打電話詢問台北市教育局獲知學校已經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記教師一大過,並將專案輔導受害學童及派督學持續監督學校輔導追蹤。

教育部隨後發佈新聞強調對近來校園體罰事件頻傳深表遺憾並譴責,期望教師管教學生方式應視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置,以保障學生人權並避免教師違法。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沒有授權教師體罰學生,民法明定父母有管教子女權,但未許可「管教權讓渡」,未成年者也都受「兒童暨少年福利法」保障,因此,學校、教師、社會大眾都應該建立正確觀念,輔導或管教學生如果手段與目的不具正當性,就已逾越管教的界限,更可能涉及違法,甚至要擔負刑事與民事法律責任、公法的賠償責任與教師懲處的行政責任。

教育部說,教育部已頒佈「各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也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明列教師法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納入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因此,教師如體罰學生,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確認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即可依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辦理。

另外,教育部強調為孩子營造一個友善的校園是教育部重要施政目標,也禁止任何透過言語或肢體的傷害來達到管教目的的作為,未來將更積極推動學校人權法治教育及生命教育等相關方案,以增進師生尊重人權、珍惜並善待生命等概念,也會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增進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