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委會:媒體違採訪安全指引 不排除移送法辦
【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完成「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勞委會表示,若不幸再發生記者因公殉職事件,如屬負責人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新聞採訪指引規範內容時,不排除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業務過失罪嫌,將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去年十月納坦颱風期間,記者於採訪員山子分洪道緊急分洪新聞時,發生台視記者平宗正溺斃事件;九十二年十一月,一名TVBS記者因採訪苗栗縣巨豐爆竹工廠災害新聞受重傷。勞委會主委陳菊因此要求訂定相關規範,今天邀集行政院新聞局、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媒體代表開會研商並達成共識。
新聞採訪安全指引要求雇主訂定安全管理政策,並宣示以安全為優先考量,如受安全威脅未達採訪任務時,不得歧視或影響記者應有權益。
對於颱風、水災、震災、土石流、火災爆炸災害、毒化物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山難、海難、空難、警匪槍戰、民眾抗爭等高風險新聞事件的採訪,應於事前進行風險評估。
受指派採訪記者應有安全查核機制,並應實施勤前講習及提供防護措施。權責機關則應落實現場新聞警戒線及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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