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你的失業保險金費用﹖
【大紀元紐約1月24日訊】如何控制你的失業保險金費用﹖不付不該付的失業金。19日上午紐約州勞工廳失業金申訴服務部的主任理查德.馬理恩(Richard Marino)應「亞裔就業服務工商協會」邀請﹐向法拉盛小生意業主介紹聯邦及紐約州關於失業保險金的法規﹐並就具體案例回答問題﹐受到與會者的歡迎。
理查德.馬理恩說﹐一個員工在5個季度(15個月)內工作了2個季(可以是不同僱主)﹐一季薪水超過$1600﹐最後一季不低於$1600的一半﹐就可以申請失業金。如符合條件﹐通常是每週可拿原薪水的一半﹐最高不超過$405元﹐可領26週。
美國法律規定﹐失業金全部由僱主支付﹐基本稅率為4.1%﹐如果有員工領取了失業金﹐稅率將被調高﹐最高為9.9%。僱主支付的失業金﹐除用於支付僱員的失業金外﹐勞工廳行政人員開支亦從此得來。
理查德.馬理恩表示﹐由於聯邦法律規定﹐失業者在提出失業金申請的第14天就要得到答復﹐所以﹐僱主在收到勞工廳的詢問信後﹐需要及時處理﹐如果不同意僱員領取失業金﹐需在信中言明理由﹐並且提供有關證據﹐一起寄回。如果證據充足可信﹐將會免去出庭打官司的麻煩。
一般人認為﹐自己辭去工作的顧員﹐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理查德.馬理恩強調﹐如果是因為不得以的理由﹐如家庭成員(夫妻一方)要到外州﹐舉家搬遷﹐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再者﹐如果僱員被老板解僱的理由﹐非人為能控制﹐例如員工經常遲到﹐而最後一次遲到是因為小孩生急病不得不去看醫生﹐而因此被解僱﹐員工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
理查德.馬理恩提醒說﹐僱主僱用員工時要儘量準備好員工登記表﹑員工手冊﹑員工工作表痕7b記錄等﹐這些都是將來打官司時的證據。如果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要儘快解僱﹐最好在一兩個星期之內﹐不要拖過兩個月。如果接到法庭開庭通知﹐亦不能置之不理﹐無辜缺席﹐就輸掉官司。
理查德.馬理恩負責管理全紐約州失業金案件的申訴﹐對此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同時他代表紐約州勞工廳從事各種訓練課程。他也是紐約州勞工廳與聯邦與州緊急事件管理辦公室的聯絡人﹐向國會﹑州政府﹑勞工組織及義工中心介紹關於勞工廳的各項服務﹐包括災難失業協助。他也統籌位於曼哈頓聯邦災難救助中心勞工廳的對外服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