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委難產 考試院擬如期舉行國家考試
【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第四屆新監委難產恐將發生沒有監委監試的空窗期。考試院擬因應方案之一,傾向依憲政精神,維持考試院正常運作,希望能「如期舉行」國家考試,避免廣大考生權益遭受波及。
考試院高層主管官員今天指出,多位考試委員主張,參採過去慣例,派任典試委員長的考試院長、考試委員在任期屆滿前,均仍得續行典試委員長職務至辦理國家考試完畢、典試委員會裁撤為止,因此,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工作應比照辦理。
考試院擬「如期舉行」因應方案顯示,監察院函送考試院輪派監委擔任國家考試監試委員的公文,沒有註記監試工作的期限;根據監察院的公文,任期屆滿的監委似仍可擔任監試委員直到國家考試放榜為止。
但考試院幕僚作業也同時表示,典試委員長與監試委員仍有性質不同處,依典試法規定,典試委員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得由考試院長指定典試委員一人代理;但監試委員有專屬性,必須具監察委員身分才能擔任,目前尚無指定代理制度。
考選部主管官員說,已有擔任監試委員的第三屆監察委員明確說,一月三十一日任期屆滿後,二月一日開始將不再出席任何監試委員工作,希望考選部協助辦理,因此,雖然監委任期屆滿前已派任監試委員,似仍可擔任監試委員直到國家考試放榜的適法性無虞,但或有監委的意見待協調。
考試院指出,如果二月、三月新監委仍未上任,計將有五個國家考試,分別因組典試委員會、入闈、放榜等工作恐受影響,保守粗估波及超過十一萬考生;為避免廣大考生權益受損,考試院擬因應方案之一,希望即使第四屆新監委難產,仍維持考試權正常運作,如期舉行國家考試。
「如期舉行」國家考試因應方案也建議不排除同步聲請釋憲,避免新監委難產,影響考試權正常運作;官員認為,聲請釋憲緩不濟急,很可能司法院尚未釋憲前,第六屆立法院已完成行使第四屆監委人事同意權,聲請釋憲宜須注意實質效益。
因應方案之一「延期舉行」則認為,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對社會各界具相當公信力,可避免「如期舉行」引發的爭議,但因為立法院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的時間尚難預料,一旦新監委難產時間拖的愈長,波及廣大考生權益的層面將愈大,為避免後續連鎖效應,因應新監委難產,考試院盼考試權正常運作。
考試院因應方案週二(二十五日)將由副院長吳容明召集全院聯席審查會審查,如無意外,經徵得多數與會考試委員「如期舉行」共識後,可望於週四(二十七日)考試院會通過後,公布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