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軍用機場
【大紀元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為求徹底維護軍用機場飛航安全,國防部將自2月1日起執行軍用機場周邊禁養鴿子規定,受到影響的養鴿戶須在4月卅日前辦理補償費申請。如通知拆遷日期屆滿仍未拆遷者,國防部將強制拆除並不予補償。
國防部表示,周邊範圍禁養鴿子的軍用機場包括:空軍岡山機場、空軍志航機場、空軍佳山機場、陸軍歸仁機場、陸軍新社(頭嵙山 )機場、陸軍龍潭機場、海軍左營機場。
至於禁養範圍,國防部表示,軍用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中心,五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
這項規定與現行民航局所訂定「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相同,但民航局辦法所適用範圍僅為民航專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並未涵蓋純軍用機場,軍方為求徹底維護飛安,決定發布相關辦法執行。
國防部表示,在禁養範圍內的養鴿戶,可向各軍用機場辦理拆遷補償費申請,養鴿戶在一週內自行拆遷完成者,除補償費之外,加發一成的拆遷作業補償費。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