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腐敗稅務官被打死 老母上告七年
【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這位慈祥的老母親王友雲篤信基督教﹐她鼓勵兒子並親自陪着在稅務局工作的兒子一同到上級機關揭露領導的經濟問題後﹐兒子被關了起來並遭活活打死﹐卻被說成自殺。
老母親從此走上了上訪不歸路﹐7年進京上訪24次﹐屢屢被抓回本地。2004年末她在北京上訪﹐為了躲避此處追蹤謀殺的地方截訪人員﹐她顫顫巍巍四處流浪﹐人消瘦的只剩下大眼睛。
而貪污領導和謀害兒子的兇手們依然逍遙法外。
以下是王友雲等人的刑事控告狀﹕
控告人﹕王友雲﹔女﹔72歲﹔漢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個體工商戶﹔住﹕湖北省大冶市坑頭路123號。
被害人﹕王應林﹔男﹔1961年6月1日出生﹔1997年11月30日被害致死﹐生前任湖北省大冶市地稅局計財科科長﹐系王友雲之長子。
控告人﹕彭素珍﹔女﹔42歲﹔王友雲之長媳﹐被害者之妻﹔工人﹔住湖北大冶市地稅局。
控告人﹕王東林﹔男﹔41歲﹔王友雲之次子﹔個體工商戶﹔殘疾人﹔住大冶市坑頭路123號。
被控告人﹕楊洪斌﹔男﹔湖北省黃石市紀委副書記。
被控告人﹕翟建勝﹔男﹔湖北省黃石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案由﹕非法拘禁暗害舉報人身亡。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控告人的一切損失。
事實與理由﹕
王應林﹐1961年6月出生﹐1997年11月30日被害死亡﹐生前任湖北省大冶市地稅局計財科科長﹐在計財科工作有十年之久。
1997年元月17日﹐王應林向黃石市地稅局有關領導舉報雷太寅私設小金庫以及其它經濟問題﹐該局領導得知事情重大﹐便向黃石市有關領導作了彙報﹐市委領導決定由黃石紀委楊洪斌﹑程建慶﹐黃石檢察院翟等人組成調查小組。對雷的問題進行調查。雷立即得知有關消息後﹐利用多年金錢編織的關係網﹐一面嚮大冶市檢察院誣告王應林攜帶600萬元巨款﹐潛逃(當時雷與原大冶市檢察長周勁松是兒女親家)﹐並對王應林家中進行非法搜查﹐另一方面找到他的密友祝金水(當時任湖北省監察廳副廳長)﹐層層打通關係﹐將王應林非法拘禁在黃石電力賓館105號房﹐以防王應林向省或中央等上級的有關領導舉報﹐為謀害王應林做好了準備工作﹐從此雷太寅便疏通調查組對付王應林舉報的問題﹐不准王應林與外界有任何聯繫。無論到何處都有專人監視。
從王應林被非法拘禁之日起到其被害之日共有316天﹐在此期間只通知家屬在有人監視的情況下見了兩次面﹐在105房裡調查組成員還耍脅王應林同他們一起打牌(王應林在家或單位從不打牌)﹐王應林被迫輸爬蟲六千余元。
由於王應林在計財科工作有十年之久﹐對雷太寅貪污的情況清楚﹐這次舉報使雷太寅驚恐萬狀﹐於是他用錢疏通大冶籍原最高檢察院法紀廳副廳長柯漢明﹐又買通黃石市檢察院翟建勝﹐迫脅王應林承認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王不肯承認莫須有的罪名﹐翟便將王應林活活打死。(翟在王應林生前就多次威脅過王應林和王友雲說要整死王應林)﹐然後﹐翟建勝等一夥設計了一個假現場﹐對外謊稱王應林自縊﹐據火葬場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王應林的後腦被打爛了﹐這就是王應林被放在冰棺裡﹐頭上一直戴着一頂舊帽子的原因﹐也是楊﹑程翟拒絕家屬自請清規法醫驗尸的原因。王應林被害後﹐他們從醫院拿走上面寫有王應林被打傷的記錄﹐搶救時有腦外科主任參加﹐說明王應林的頭部受過重傷。直至現在他們都不敢出示所謂的現場照片和錄像﹐因為那些都是他們假造的。
為了毀滅證據﹐雷﹑楊﹑程﹑翟安排好一切之後﹐最後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強行火化了王應林的遺體﹐至今王應林的骨灰不知何處。
對於王應林之死﹐刑法專家武漢大學博士導師喻偉在武漢晚報舉辦的《今日快報》上提出了四大疑問。王應林之死純粹是雷太寅一夥為掩蓋他們貪贓枉法的罪惡勾當而殺人滅口﹐從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王應林之死疑點重重﹐明是擺在人們的面前﹐王應林既是知情人又是舉報人﹐有重大的立功表現﹐應享有真正的人身保護和獎勵﹐結果在被非法拘禁316天後﹐突然被害而死﹐這難道正常嗎﹖從現場的高度看﹐廁所掛門帘的鋁合金只有小指粗﹐高度也不夠吊起身高1.68米的王應林﹐鋁合金管也承受不了體重的重量﹐不到1.5尺長的鑰匙繩的長度也不可能將王應林掛起。王應林的頸部有明顯的勒痕﹐喉管兩側有長痕的手指印﹐身上有許多傷痕﹐貼身內衣因沾血被人換掉。(岳母目擊證言)
為什麼沒有遺書﹖為什麼王應林死後第四天才通知家屬﹖並且是一個個騙來(不告知死信說是讓去吃頓飯)並分開軟禁﹖家屬沒有簽字為何強行火化﹖死者衣物﹑手錶﹑錢包都哪裡去了﹖死者為何衣着不整家屬要求自費請省權威法醫解剖﹐為什麼要拒絕﹖﹖
為了包庇雷太寅一夥貪污的罪惡不被世人知道的把戲演得象模像樣﹐楊﹑程﹑翟害死王應林動用小金庫為他人貨款作為抵押造成近54萬元的損失﹐將王友雲和其次子多年做生意的合法儲蓄31萬元﹐說成是“轉賬”貪污款。對此我們請律師進行調查﹐從1997年7月黃石市審計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表明﹕王應林為他人貸款抵押並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王應林之所以為他人貸款提供抵押是因為雷太寅的老婆做生意要錢﹐雷用手中權力壓王應林用小金庫存款為他老婆抵押。從律師對銀行和檢察院的調查表明﹕這31萬余元是幾筆“現金”儲蓄而不是“轉賬”﹐而且這幾筆儲蓄檢察院初查後已解凍。王友雲和王東林(20歲﹐在校讀書﹐疾殘)1984年起在大冶市從事個體工商業﹐先後經營過服裝生意﹐香煙副食批發﹐乾菜香菇批發﹐小家電批發零售﹐布匹生意﹐床上用品批零等生意﹐王東林直至現在仍在該市坑頭路經營童車童床﹐床上用品等生意。這幾筆存款用王應林妻子彭素珍的名字是因為王東林是位殘疾人﹐其母怕王東林之妻中途變心﹐幫將多年的積蓄用大媳婦彭素珍之名存入銀行﹐以防將來萬一有天突然一口氣上不來﹐可以防老和解決王東林及其二個孫子(王東林所生)的生活問題。
王應林被害後不久﹐據存款銀行工作人員講﹐楊洪斌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取走﹐王友雲和王東林多年經商的合法儲蓄31萬余元﹐企圖據為已有。我們是去取款時(98年2月)才發現此事。
王應林是舉報人﹐他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應是有功的﹐但鐵的事實﹐其反遭非法拘禁﹐最後被害致死。而雷太寅私設小金庫﹐截留稅款以及其它經濟問題違法事實鐵證如山﹐楊﹑程﹑翟即不將雷太寅移交司法機關﹐反縱容犯罪﹐極其逍遙法外﹐簡直是暗無天日。
為了討個公道﹐王友雲去找楊﹑程﹑翟要個說法﹐他們避而不見﹐並派武警打傷王友雲和殘疾兒子王東林(有法醫門診﹐病歷證據)不得已王友雲只有去省委喊冤﹐楊﹑程﹑翟等人多次派人將王友雲拖回大冶。
九八年初﹐適逢省兩會期間﹐王友雲又去省委﹐結果被他人架回大冶﹐這次連同家人一起被軟禁了三天三夜﹐上廁所有人跟着﹐請看這伙貪官多麼的無法無天﹖
從此我們年年進京上訪﹐7年來共進京上訪24次﹐並且多次給有關部門寫信﹐問題一直沒解決。我們希望有青天大老爺為民作主﹐雷﹑楊﹑程﹑翟不僅違反《刑法》而且違反憲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所有權。
根據《刑法》有關條文﹐依法追究雷太寅﹑楊洪斌﹑程建慶﹑翟建勝等的法律責任。歸還王友雲和王東林多年經商的合法儲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給予經濟和精神上賠償。
雷太寅負債纍纍當時的省領導賈志杰和財政部縣劉仲黎四五次指示查此人﹐緣于這張多年用金錢編織起來的關係網﹐至今他們逍遙法外﹐而對這張惡勢力的關係網我們的力量是多麼的微弱。
此案的複雜性﹐讓當地機關來查結果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只有中央政府或中紀委親自派人去查﹐直接接觸當事人和證人﹐並為重大證人提供保護﹐查閱王應林在316天的舉報材料和有關筆錄﹐就可以將此案搞得水落石出﹐還死者一個公道﹐讓犯罪分子服法﹐同時還可以揪出一大批貪官。
還有詳細證據材料。
控告人﹕王友雲等三人
湖北省大冶市坑頭路123號
聯繫電話﹕0714-872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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