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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聘僱人員今年辦年終評核  丙等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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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未來聘僱人員將辦理年終評核,評列優等人數以百分之五為限,發給二個月評核獎金;甲等人數為百分之四十,發給一個月評核獎金;丙等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且不予續聘。

人事局表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為首創,將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自今年一月起先試辦一年,並於年度結束後再檢討;地方機關及行政院以外的四院,可比照辦理。

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表示,聘僱人員沒有考績獎金,離職時發給的離職儲金給與偏低,缺乏積極性的激勵措施。希望透過評核獎金的發給,有效提昇聘僱人員工作士氣,同時吸引優秀專業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

他說,聘僱人員屬一年一聘,評列丙等不予續聘規定,是希望藉此促進人力新陳代謝,加速人力更替;評列丙等者的工作遺缺,各機關仍得視業務需要,再進用聘僱人員,不會有減少就業機會的疑慮。   

人事局說,這項方案適用對象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依聘僱法令進用的聘僱人員,至於各機關以作業基金(非以用人費進用)、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的研究計畫經費之自行進用人員、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聘僱人員、公立醫療院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聘用的住院醫師等,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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