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陳麗珠╱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通過921災後重建暫行條例展延1年,原本在今年2月4日2度展延到期的921災民房貸,行政院金管會原則決定,由銀行公會決定是否再繼續展延,如果決定繼續展延,2月4日後仍無法還款之受災戶貸款,仍將不列入逾放。
921受災戶房貸經展延5年,已於去年9月24日到期,經金管會責成銀行公會協調後,決定比照921災後重建暫行條例,延到今年2月4日;立法院昨天通過暫行條例繼續展延1年後,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貸款部份是否繼續展延,交由銀行公會協商後決定。
鍾慧貞表示,經過去年9月24日到目前,各銀行已分頭找上受災貸款戶,協助他們選擇還款的最有利方式,大部份銀行已與房貸戶達成協議。
統計各銀行實際核准展延之貸款戶最高曾有1.3萬戶,貸款餘額約260億元;如果全部變成逾放,則以去年第3季本國銀行逾放金額為基礎,將使本國銀行總逾放金額增加1.6個百分點;但鍾慧貞強調,經過過去幾個月努力,可能產生之逾放也不會這麼高。
銀行局重申政府提供之金融協助措施,包括:第1種方式是針對房地產殘餘價值與貸款餘額相當者,且貸款人已無力再償付貸款,則可考慮把產權轉讓給原承貸金融機構,債務同時一筆勾銷;並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之協議承受金額,提供利息補貼。
第2種則是貸款戶願繼續繳付本息者,則可申請中央銀行及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利息補貼,總額度350萬元,在150萬元以下部份免息,150~350萬部份年息3%。
同時,央行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撥了1000億元的專案貸款,提供災民進行重建工作,原本去年應該到期,也決定放寬適用對象以及延長撥款期限,受災戶想要申辦震災貸款者,必須在94年2月4日以前,持房屋毀損證明及建照等有關文件,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貸央行921震災貸款。
不過,隨著921受災戶舊房貸緩繳本息及央行1000億元受災戶專案貸款申請期限即將在2月4日屆滿,正巧是黃曆新年假期前,目前僅有央行明確指出,由於921暫行條例展延1年已經三讀通過,近期正在研擬相關規範,千億元的專案貸款將會再展延1年,目前動用餘額約600億元,也就是說,受災戶申請央行千億元的重建貸款應該會延至95年2月4日,可使用額度還有約400億元,民眾不用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