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就評選憲法與人權十大新聞的公開信

浦志強

標籤:

【大紀元1月21日訊】就推薦2004年度中國憲法與人權十大新聞評選事宜
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的
公開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

尊敬的吳革主任:

作為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的35位委員之一,我收到了您責成秘書處發來的兩份文件。其一為1月12日《關於為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委員準備議案、提案代擬稿的通知》,要求每位委員至少準備一份議案或提案代擬稿;其二為1月18日《關於舉行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評選活動的通知》(文件附後),要求委員們推薦去年發生的與主題相關的新聞事件。在國內憲法原則日益受到踐踏、人權狀況越發惡劣的瑟瑟寒風中,我對專業委員會諸位同仁勇於關注國內憲法與人權狀況的義舉深表敬意。

根據中華全國律協「2004年律發字」第65號文件精神,組建本專業委員會的目的,在於提高全國律師的憲法意識,加大律師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程度。由於專業委員會組建時間不長,加之瑣事纏身無暇他顧,本人尚不清楚諸位對目前國內憲法與人權的實際狀況有何具體評價,更未能身體力行地為改善目前觸目驚心的違憲暴行做過些甚麼。但受專業委員會兩項倡議的感召,本律師鄭重推薦以下事件作為2004年憲法與人權十大新聞評選活動的候選題材,如有可能,本人還將冒昧地請求將這些事件以提案形式交給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一、丁子霖、張仙玲、黃金平被拘捕事件。

十五年來,六四遇難者家屬群體和平而理性的呼聲一直受到壓制。2004年清明節前夕,在無錫和北京,丁子霖、張仙玲、黃金平這三位不幸的母親,分別被限制人身自由達數日之久,但具體原因至今尚不為人所知。這一事件在當時曾引起國內外輿論強烈反響,並招致了眾多國家對中國政府的譴責。鑒於十五年前的那場悲劇,不僅承載了無數家庭永遠難以忘懷的苦難,更已成為中國社會實現和諧與穩定難以逾越的障礙,我鄭重推薦,專業委員會將此列入2004年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

二、高智晟律師致函吳邦國委員長請求關注法輪功群體權利被非法限制和剝奪事件。

以法輪功信徒為代表的社會群體的辯護權被違法剝奪,甚至與此相關的案件均被法院拒之門外,公民權利和司法尊嚴蕩然無存。

2004年12月31日,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智晟先生根據其執業遭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先生致函,呼籲後者關注並解決此類當事人辯護權和訴權受到非法限制和剝奪的問題。鑒於高律師公開信事件關係到數千萬人的福祉,關係到二十萬律師同仁的執業尊嚴,關係到中國司法制度的信用和體面,並且在我們所有人的身邊,都曾經發生過高智晟律師所陳述的事實,我鄭重推薦將這一事件入選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

三、公民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憲法權利仍然受到侵犯。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難以否認,國內目前還沒有誰可以免予恐懼的暢所慾言,言論自由這一最基本的人權甚至只能在街頭巷尾才勉強得以實現,「莫談國事」的古訓還在被很多人置諸座右,「道路以目」的現狀在進入21世紀的今天仍然令人齒冷;難以勝數的清規戒律,已經使國內的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蒙受恥辱,對於趙紫陽先生逝世這一目前最重大的新聞題材的處理方式即為明證;公民的創作自由和出版自由至今無從談起,2004年備受歡迎的《往事並不如煙》和《中國農民調查》等作品被禁止印行;令人尊敬的茅於軾、劉曉波等先生的作品被全面封殺;披露了孫志剛案件醜聞的著名報人喻華鋒、程益忠領受到蹊蹺的判決,都是其中的突出表現;類似「公民維權」網站和「一塌糊塗」網站這樣的無數互聯網站,僅僅因為發佈過執政黨不願意看到的文字,就被毫無理由的非法關閉,杜導斌、師濤等無數知識份子也被因言治罪。考慮到上述憲法權利的實現對於華夏文明重建的重要性,我鄭重推薦,專業委員會將這一組事件入選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

四、公民的人身權利在2004年仍未受到法律的保護。

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先生,當年因拒絕贊成用暴力手段解決社會危機而下台,但他此後直至四天前以八十六歲高齡去世,始終處在警方的嚴密監控之中,沒有最起碼的人身自由。這無疑是對公民憲法權利的莫大侵犯;解放軍總醫院的蔣彥永醫生,因年初上書要求重新評價六四事件,可能至今仍未獲得完全自由;著名學者劉曉波先生,在2004年三月至六月期間,曾經被禁錮在家不能自由出入,他的電腦在2004年12月13日也被公安機關抄走至今未獲歸還;甚至就在此時此刻,劉曉波、張祖樺、包遵信、江棋生、曹思源、余世存等人,僅僅因為紫陽先生的去世而被堵在家中不得前往弔唁,本人也已因為19日前往趙家憑弔而受到北京市警方的兩次特別「談話」和警告。據我所知,包括我本人在內的上述公民並無絲毫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為確保公民人生權利的不受侵犯,敦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盡早樹立依法行政的起碼意識,我鄭重推薦上述事件入選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

五、中共各級紀委係統在查處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過程中大量使用「雙規」等措施違法限制公民人身權利,此舉嚴重侵犯國家檢察機關偵查犯罪的法定職責,在2004年度「依憲治國」的幌子下,這種現象不僅沒有改變,而且愈演愈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貪污賄賂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作為職業律師,我們十分憂慮地注意到,隨著反腐敗日益變成一項取信於民的運動,中共各級紀委明目張膽地介入和主導對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案件的查處,在未經法定程序和取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對涉案官員限制人身自由。眾所周知,包括陳希同、成克傑、王懷忠、李紀周等人在內的眾多高級黨政官員,在進入檢察機關法定偵查程序之前,都曾經經歷過時間長短不一的「雙規」階段,他們的合法權益無疑受到了嚴重的侵犯,而法定機關偵查犯罪的指責也因此被尷尬地架空。這種惡劣的現象在過去一年裡愈演愈烈。作為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的委員,我們認為哪怕是一個萬人唾罵的「壞人」,也同樣享有基本的人權,當法律不能保護一個罪不容誅的壞人的合法權利時,它同樣也不能保護一位好人的權利——各級紀委以「雙規」等違法手段查處案件的行為,無疑是明代特務政治「東廠辦案」模式的現代版!為此,我鄭重推薦,將這類現象列入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

本人將響應專業委員會的倡議,繼續總結和蒐集整理符合評選活動有關新聞題材,並將陸續提供給專業委員會。本律師期待在此後一週內,能得到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就上述推薦題材能否入選的書面答覆。

對於主任會議、秘書處工作人員和全國律協領導為捍衛中國憲法與人權已作出的艱苦努力,本律師深表敬意。需要聲明的是,本人常以晚清名臣林則徐充軍伊犁之際「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自勉,因而若不幸因此需要付出任何個人代價,亦將坦然面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浦志強 律師
2005年1月21日

附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文:

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二、《關於舉行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位委員:

經本會主任辦公會研究並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領導同意,本會初步定於2005年1月30日(星期日)下午在京舉行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評選活動。屆時本會將組織一批資深憲法與人權專家、法制日報等新聞媒體的代表以及本會部份委員盤點過去一年發生的與憲法、人權有關的重大新聞與事件,評選出2004年度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以進一步加強憲法實施與人權保障的宣傳力度,促進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位委員根據自己的瞭解和理解,在1月25日之前推薦十五條左右發生在2004年度涉及憲法與人權的有較大影響的新聞,並將電子文本發至2000lawyer@sohu.com,以便作為評選的基礎。

二、請北京地區的委員務必參加2005年1月30日(星期日)下午在京舉行2004中國十大憲法與人權新聞評選活動;外地委員如果願意參會,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並請回覆確認。有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2005年1月18日

三、《關於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準備議案、提案代擬稿的通知》

各位委員: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律發字」第65號文件精神,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的成立的目的和任務在於提高全國律師的憲法意識,加大律師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程度。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提出並報請全國律協同意,委員會將為參加2005年3月5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的代表、委員準備議案和提案。請各位委員就國家社會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人權保障,司法改革,法律完善、三農問題等關係到構建和諧社會及關係國計民生等重大社會問題,每人至少準備一份議案或者提案代擬稿。議案或者提案代擬稿不限字數,但應當符合議案與提案的四個基本要求。請各位委員在2月15日前完成此項文稿,並將文稿發至:zw@zwlawyer.com 。就委員準備的提案和議案,各位委員如果已經自行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負責提起的,請註明該代表、委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如果沒有聯繫落實的,將由全國律協和本委員會負責聯繫。

委員會計劃把各位委員的議案和提案彙編成書作為委員會的成果之一出版,書名暫定為「以人民的名義」,請各位委員務必注意把握議案和提案的質量。

特此通知。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2005年1月12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相關新聞
《中國農民調查》作者陳桂棣的律師談侵犯名譽案
中國權貴使用名譽侵權訴訟扼剎傳媒的言論空間
代理詞:謝志堅訴《中國商報》等被告名譽權糾紛案
《華郵》長篇報道浦志強律師爲陳桂棣夫婦辯護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