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昨天發佈台灣第十五例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案例。一名廿多歲的愛滋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血,導致兩名受血人遭感染,其中一名因原有疾病已死亡。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外,衛生署將引用刑法「使人受重傷」相關條文移送檢調,依法最重可處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從民國七十七年起,台灣實施愛滋血液篩檢制度以來,有十五件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案例,光是去年就有三件,結果有七人受害,其中四例已死亡。
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表示,最近發生的這起案例是一名靜脈毒癮的年輕男子,去年七月、十一月各捐了一次血,在十一月才被驗出其不但感染愛滋病毒,也有C肝病毒。
疾管局追蹤該名個案七月所捐的血液流向,結果有二位受血者,一名因原有疾病已死亡,另一名存活的是五十多歲的婦人,經衛生單位去年十二月抽血檢驗愛滋病毒抗體呈陽性反應,並藉由病毒基因序列比對,證實遭該名年輕毒癮者輸血感染。
疾管局將協助這兩名受血者與家屬,向台灣血液基金會申請兩百萬元的道義救濟。
台灣血液基金會表示,目前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IA)檢測,對於感染愛滋病毒血液有廿二天空窗期,B肝病毒五十六天,C肝病毒有八十二天,而最新的核酸擴增(NAT)病毒檢測法,可分別縮短空窗期到十一天、卅一到四十一天、廿三天,惟其費用是EIA六倍以上,衛生署沒有補助,他們仍無法引進新技術。
事實上,過去五年來,該基金會篩檢出三百個愛滋病患捐血,平均每個月有五名愛滋病患捐血。
林頂解釋,依照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必須「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致傳染於人者,才能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上很難。不過,疾管局會請檢調了解,該名個案是否曾匿名篩檢,以及違反刑法「使人受重傷」之嫌。而去年三起案件中,已有一起送辦,另兩起還在調查責任中。
衛生署再次呼籲民眾,如有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性病、或是有靜脈注射藥癮,可能正處於愛滋空窗期者,均不宜捐血,也千萬不要利用捐血做愛滋篩檢,疾管局已經委託了國內十家醫院接受免費匿名篩檢服務。
而該署也要求血液基金會採新式「捐血登記表」,當中有關不符捐血者條件之提示部分,要求捐血者詳細檢視後再次簽名確認,以強化捐血者自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