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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全刪 中央機關績效獎金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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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蘇永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已有年終、考績、不休假等獎金,不宜再巧立名目編列績效獎金,表決後確定將各機關所有績效獎金全數刪除,中央機關不含國營事業的二十萬公務員都受到影響。

人事局長李逸洋任內建立的績效獎金制度,昨晚遭到立法院刪除預算,李逸洋對此表達遺憾,強調這是仿效國外先進國家與國內企業的考評,避免齊頭式平等,但強調,雖被刪除預算,這項績效評比仍會持續下去。

立法院會並做成決議,為建構完善並以績效為導向的俸給制度,請銓敘部儘速全面檢討各種獎金支給的合法性及公平性,於公務人員俸給法中明確規定支給對象、方法及標準,並於立法院第六屆第一會期開議後兩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目前各機關「績效獎金」是從民國九十一年開始,部分單位有勻支,部分則由各單位人事費勻支,大致是以平均每人五千元左右的數目編列,但因發放時又分為團體績效獎金及個人績效獎金,須符合該單位的發放標準才能領取,並非人人有獎,金額高低也依單位及績效不同而有差異,並須視該單位人事費運用情形調整,所以總額不能以五千元乘以二十萬人約十億元來估算。

記者進一步詢問人事行政局、主計處,究竟中央機關下年度的績效獎金總額是多少?相關官員強調,確實很難精算編列後被刪除的總金額,但可以確定的是,所有中央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在下年度都將領不到績效獎金。

立法院審查相關預算時,台聯黨團提案認為,公務人員服務法明定公務人員應本於為民服務之精神,盡力為人民及國家服務,不應於本俸之外,奢求其他獎金;且行政院核發獎金的依據來自行政命令,不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編列情形也有浮濫、漫無標準的情形。

國民黨、台聯及無黨聯盟也聯合提案指出,中央政府各機關均已編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不休假獎金等相關預算,實不應再巧立名目編列「績效獎金」,應予全數刪除。

雖然後來台聯撤案,但表決時在場一百九十四人中,僅有十人反對刪除、一人棄權,仍以壓倒性多數決定將各機關績效獎金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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