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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繳費 火燒車兩童傷

【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新城報導〕花蓮縣新城鄉三十三歲男子游信守,昨天早上下車辦事時將兩名幼兒放在車上,沒想到他才下車不到幾分鐘,汽車隨即冒煙並爆炸起火,在路人協助下,車內兩名幼童被救出,其中一歲多的游凱婷經送至慈濟醫院燒燙傷加護病房觀察後,仍有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車主母親日前曾收到簡訊,對方要求交付二十萬元,否則將對家人不利,雖初步研判可能是詐財事件,但警方仍將了解是否與火燒車事件有關。

這起火燒車事件發生在中華電信新城服務中心前,中華電信專員王國鈞指出,昨天上午九時十五分許,一部紅色自小客車在服務中心外停妥車子之後,車主下車入內繳費,才剛掏出錢來,王國鈞突然發現小客車開始冒煙,大叫一聲後,車主立即往外衝,隨即聽到一聲爆炸聲,一團火球從車窗內竄出,他拿起滅火器衝出後,只見路人和車主忙著將車內的幼童抱出,場面相當驚險。

正好路過的二十八歲修車工人潘金隆說,他看見車窗冒出一陣黑煙時,不到五秒鐘就開始冒出濃煙並傳出爆炸聲,他趕緊下車搶救車上的兩個幼童,當時三歲大的男童游凱崴在右後座,一歲半的女童游凱婷在右前座,原準備先搶救駕駛座旁的女童,但因打不開車門,只好扳開左後車門將男童拉出車外,這時候車主已趕到,撿起地上的小型廣告看板往車窗砸,才救出受困車內的女童。

守在加護病房外的車主游信守說,他下車時已將車子熄火,進入中華電信繳電話費沒多久,車子就爆炸起火,當時只記得車內放有一罐汽車亮光蠟,打火機則隨身攜帶,為什麼會起火?他也很納悶。

慈濟醫院表示,兩名幼童因衣服穿得很厚,燒燙傷部位均集中在臉和手腳掌,其中三歲男童傷勢較輕微,但一歲女童游凱婷的臉部嚴重三度灼傷,經過三個多小時開刀後,下午三時許轉到燒燙傷加護病房觀察,至昨晚仍未脫離險境。

負責帶隊至現場勘查的花蓮縣消防局預防課長吳泰濬說,一度以為留在車上的金屬瓶為瓦斯瓶,但後來經證實為噴霧式的亮光蠟,且當時的氣溫僅為攝氏十六度左右,是否會引燃仍待進一步查證。

車主游信守因兩個孩子燒傷嚴重,昨天沒有心情做筆錄及參加會勘作業,近日內消防局將會同警方及車主,針對這起意外深入了解,將徹底檢查車輛,以釐清事故原因。

幼童留車內 父親有過失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劉金元指出,火燒車意外車主將兩名幼童放置在車內逕行離開,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必須擔負過失傷人刑責。

劉金元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單獨留置六歲以下的兒童在車內逕行離開,一經查獲,駕駛人可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名父親將兩名幼童放置在車內下車繳電話費,已明顯違規。

此外,由於這名父親因違規將幼童放置在車內,導致在汽車爆炸起火時遭到燒傷,也已涉及刑法的過失傷人罪,必須面對一年以下的刑責。

火線追查 亮光蠟惹禍?

〔記者游太郎、陳正王、高嘉和╱綜合報導〕花蓮縣新城鄉昨天發生的火燒車意外,車上的一罐噴霧式亮光蠟到底會不會自爆?或經由其他火源引爆?除被消防鑑識人員列為查證重點外,也引起各界關切。

花蓮縣消防局預防課長吳泰濬指出,火場調查小組初步勘查發現,轎車內部多已焚毀,起火點疑在後座,也在右後座處發現一罐噴霧式亮光蠟,目前是車內唯一最完整的證物,但是否為自燃或其他火源引燃,或汽車本身自發性燃燒,目前仍難有定論。

吳泰濬說,從監視錄影帶可清楚看出,大火是以「爆炸」方式呈現,在專業上稱之為「閃爆」,威力並不小,雖然目前不排除是罐裝「噴蠟」瞬貸燒所致,但真正起火原因仍須深入調查,調查報告約一個月可完成。

東華大學化學系教授蔡英仁則說,噴霧式亮光蠟屬於有機溶劑,所謂有機溶劑物品尚包括火鍋或野營用的瓦斯瓶、酒精、乙醚、油漆,甚至打火機等,這些易燃性或揮發性的物品,平時加壓裝在瓶內時是液體,溢出後變成氣體燃燒或揮發,在一般條件下使用當然沒有問題,但若放在封閉式的車廂中,又經過陽光直射,如達攝氏四十度的高溫,瓶內壓力即可能上升,是有可能發生氣爆。

但汽車維修業者則說,亮光蠟噴罐發生爆炸燃燒可能性太低了,過去的確有發生過在夏日高溫下,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打火機引燃的情形,但現在是冬天,加上亮光蠟有外罐保護,除非有其他火源或引燃物,要自燃、爆炸,幾乎是不可能。

業者補充說明,類似有機溶劑的容器品質也可能是引爆的原因,因為有些罐子老舊或品質不佳,或是噴壓處的橡膠老舊產生漏洞,氣體即可能外洩,若加上汽車行駛的碰撞,也可能產生氣爆或起火的危險。

洗車美容業者楊凱名說,根據他對「罐裝噴蠟」的了解,如遇到高溫時,的確會產生「洩氣」現象,「亮光蠟」在出廠時,也標示應存放於攝氏四十度以下陰涼處,夏季車內溫度常高於四十度以上,放在車內的確有爆炸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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