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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 連三年肇事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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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交通組統計,在車禍事故和解案件也被納入統計之後,去年一至10月的交通事故,比前年同期大幅增加四萬餘件,受傷人數也增加近兩萬人,但死亡人數減少一百零三人;至於台灣駕駛人駕車肇事原因的排行榜首,仍然由「酒後駕車」蟬聯,顯見國人駕車習慣太差。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往年,交通事故若只是擦傷、未赴醫院治療,或是雙方已達成和解者,通常在派出所處理,這些案件不列入全國交通事故的統計數據;但有時因而衍生兩造當事人間賠償的爭端,在不夠正確的統計數據之下,難以分析出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從前年開始處理交通事故開始專責化,將僅造成擦傷等事故也列入統計,即使雙方已和解,警方仍會製作現場圖、拍照,遂造成去年交通事故案件數暴增。案件暴增,但死亡人數卻減少,交通組認為,去年7月1日至9月,分「行車秩序」、「路口淨空」、「行人安全」等三階段,嚴格取締廿項侵犯路權違規行為,收到具體成效,讓國內整體交通環境大為改善,據這三個月份的統計,死亡人數較前年同期減少了八十九人。

交通組統計,去年一至10月的駕駛人十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酒後駕車」、「未依規定讓車」、「超速失控」、「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未依規定減速」、「未保持安全間隔」、「違反特定標誌(線 )禁制」、「逆向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左轉彎未依規定」等。其中,「酒後駕車」件數達三百四十六件;另根據之前的統計,「酒後駕車」、「未依規定讓車」、「超速失控」等三項皆居這三年來交通肇事原因的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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