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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權修法 首波鎖定150種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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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推展「人權修法」發現,過去動員戡亂時期及戒嚴時期制頒而現行還有效的法律,部分條文可能難免仍有侵害人權之虞,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波鎖定一百五十種法令進行調查,將促請新國會廢止或修正侵害違反人權條文。

據指出,初步彙整可能存在侵害人權規定的一百五十種法令清單中,屬於行政部分有一百三十五種,非行政部分有十五種。

當中被列為調查「重點中重點」的,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監獄行刑法、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刑法、國家安全法、檢肅流氓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

兼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副總統呂秀蓮對目前可能還有不少戒嚴時期制定的法令仍有牴觸人權之虞,表示高度關切,她希望新任立委未來能夠對此進行補救。

為能徹底落實「人權立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過去幾年積極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立法,但是這兩案草案送至立法院後尚無進展,「人權基本法草案」已送至行政院研議,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希望這三大人權法案能在新國會立法實現。

人權諮詢委員會在推動制定前述「人權基本法」等三大人權法案的過程發現,舊政府過去在動員戡亂時期及戒嚴時期制頒諸多違反人權的法律,嚴重侵害和剝奪人民生命、自由、財產、言論等權利,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這些法令雖曾經過檢討而予以廢止或修正,但有些法律僅在名稱上刪去「動員戡亂時期」或「戡亂時期」,整體內容並未做大幅度的修正,可能還留有問題,全民必須予以重視。

人權諮詢委員會認為,這些僅在名稱上更易的法律條文,內容可能多是配合過去動員戡亂時期的環境而制頒,難免仍有侵害人權之虞。

如今推展「人權立法」,除了應該完成制定「人權基本法」等法,對於動員戡亂時期及戒嚴時期制頒違反人權而現行仍有效的法律,也應通盤檢討,將侵害或違反人權部分予以廢止或修正,期使真正「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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