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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 特別301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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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九日電)美國貿易代表署每年定期公布「特別301」檢討報告,依據各國保護智慧 財產權程度不足的情形,分別將其列為「優先指定國家」、「優先觀察」和「一般觀察」名單;差別在於觀察期的長短不同,主要目的是促使相關國家營造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環境。

美國貿易代表署依據「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定期檢討貿易對手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約在每年4 月底公布檢討報告,對於保護不周的國家分別給予「優先指定」、「優先觀察」,和「一般觀察」等不同評等,並在公告後6個月內,對「優先指定國家」展開調查 及諮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美方將採取貿易報復措施。   
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的國家,除非美國察覺有更嚴重違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不會立即面臨報復措施或諮商要求。   
如果美國認為當年度某一國家有再度檢討的必要,會將這一國列為「不定期檢討」(out-of-cycle review)對象;台灣今天就是經由美方的「不定期檢討」,從特別301的優先觀察名單降級,改列一般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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