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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50) 為什麼最好申請打工許可卡

【大紀元1月1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五十: 我2001年庇護成功﹐同時申請了工卡。可是我工作時沒有雇主要我出示工卡。所以第二年沒有繼續申請。請問:

1﹑我必須繼續申請嗎﹖如果我不繼續申請工卡﹐會不會影響我獲得綠卡﹖我那年可以得到綠卡﹖

2﹑我儿子2003年來美國。他剛 8 歲。也申請了工卡。他跟本不可能去工作。為什么還要申請工卡。他也要每年申請嗎﹖

3﹑我朋友庇護沒有成功﹐現在正在上訴。如果他和美國公民結婚﹐是否還要上訴﹖可不可以撤回庇護申請?

解答﹕你不需要工卡﹐但你的僱主會要求你出示工卡。假如他沒要看﹐你就不需要工卡。你的I-485不會受影響。 然而﹐有張工卡可以作為出示給當地警察看你的身份是合法的文件。還有﹐你的僱主不會惹上麻煩。他們已經有麻煩了﹐只是他們不知道而已。

你的兒子應該申請工卡﹐這樣他才能申請社安卡﹐身份証等等。你也可以申請工卡﹐你不需要有﹐但有更好。

你的朋友不在上訴期間﹐她現在是在驅逐出境過程中。假如她和美國公民結婚﹐在辦理的程序上是非常複雜的。她必須有移民局批准的I-130才能向移民法官提出調整身份。只要法官終止了她的驅逐出境程序﹐移民局才能開始審理她的調整身份拿綠卡。她不能簡單的撤消庇護申請而讓法庭直接終止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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