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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年率 銀行少了行銷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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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陳麗珠、呂清郎╱台北報導〕針對台灣金管會銀行局宣布,將推動消費者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銀行業者均表示願意配合,但在實務作業上,認為仍有需要進一步定義、釐清之處。

三商銀等老行庫主管表示,現在的消費者非常精明,已經會將動用費、手續費或帳戶管理費折算成年利率,比較各家的借款利率水準,揭不揭露沒那麼重要,惟新制度一旦施行,將使銀行業者少了一項行銷武器,尤其是對積極推動小額信貸的民營銀行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衝擊。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目前該行的消費性信用貸款定價策略,就是採取簡單化的定價方式,雖然有訴求「零利率」的商品,但銷售簡介上也明白揭示每月收取的手續費,民眾可清楚了解借款必須負擔的成本。

目前現金卡發卡量排名第3的中國信託商銀,則表示只要主管機關明確發文,要求銀行採取「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該行絕對會配合辦理。

不過,中信銀主管也點出了消費金融業務採取「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克服的2大難題與疑惑。

首先,目前民法定義了20%的借款利率上限,由於該利率上限限制的是「放款利率」,若銀行將手續費、利率、開辦費等費用一併計入,這樣的「借款成本」,其性質是否仍是「利率」﹖是否需受到民法20%利率上限的限制﹖此外,包括現金卡、信用卡等循環動用額度的商品,客戶的動用、還款是隨時進行,因此借款額度也隨時在變動,若需計算借款成本的單一百分率,勢必得明確定義計算的分母。

新銀行表示,基本上將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貸款產品的資金成本,以單一的利率方式顯示,在技術上沒有問題,也有助於提供消費者更明確的比價標準,減少愈來愈多新名目費用的不良發展。

新銀行指出,其實銀行的任何放款業務,獲利的計算方式原就是以所謂的「利差」為基礎,過去放款幾乎都是以年利率做為顯示費用的依據,包括早期強調低利率的信用卡代償,也同樣以年息來顯示,但隨近年來消金市場競爭激烈,低利率價格戰愈來愈白熱化,出現以超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為促銷主流,其實是把貸款的費用,改為手續費、帳戶管理費、開辦費、月費、年費等眾多的名目,如果換算為利息的顯示方式,其實和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利率差距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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