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免費出國遊玩可不見得是件幸運的事,卅三名台人在2003年間獲招待到澳洲黃金海岸六日遊,返國時被要求代為攜帶「精油禮盒」入境,未料入境後被檢警攔查,原來精油竟是第三級毒品K他命,全團團員不乏夫妻、姊妹檔及至親友人,全部都被依「運輸毒品」罪嫌起訴,面臨五年以上刑責重罪。
台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鍾雅蘭昨天除起訴這三十三名旅客外,還起訴弘鼎旅行社負責人吳國安、領隊余玉鳳,及安排免費旅遊和要求協助運毒的張家榮、陳明華,與張、陳二人的女友楊凱淇、楊珮瑾,總共三十九人。
起訴書指出,張、陳二人因國內搖頭舞廳流行的第三級毒品K他命,在澳洲做為動物鎮靜劑之用,而且不是管制藥品,可以公然販售,二人因此於2003年向澳洲MAVLAB公司訂購每瓶五十毫升的液態K他命共五千劑。
張、陳二人為了將這批毒品運回台灣銷售牟利,向原本熟識的弘鼎旅行社負責人吳國安、領隊余玉鳳要求招募澳洲旅行團,旅客要卅至四十人,兩人表示願意負擔所有團費,但條件是參加的團員返台時,必須為其攜帶「精油禮盒」入境。
吳、余兩人以此條件招募卅三名旅客參加該公司推出的「黃金海岸六日遊」旅行團,一行人包括年近七旬的多名老嫗結伴參加,也有多對夫妻檔與年輕姊妹檔,另親友同行者眾,大家高高興興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出發,由吳、余二人率團遊澳洲,而張、陳二人則偕同兩位楊姓女友於當月四日先行搭機赴澳洲。
期間,張、陳在澳洲黃金海岸的旅館取得所訂購的液態K他命共五千劑,二人在同行兩女友協助下,將該批毒品分裝在自行攜往當地的一千餘個二百五十毫升的塑膠瓶,並以貼紙與收縮膜封裝,以每六瓶分裝成一盒,共分裝成一百七十五盒之後,送交給率團至當地的吳國安、余玉鳳。
待該旅行團返國前夕,吳、余二人乃要求卅三名團員各協助攜帶五盒返國入境,當時有多名團員不放心地詢問:「這裡面是什麼東西﹖」結果被告知是高價的精油禮盒,眾人雖然內心忐忑,但因接受招待「拿人手短」,雖然內心疑惑,仍硬著頭皮攜帶所謂精油禮盒返國入境。
結果該團全團人員在返國入境時,台南地檢署據報指揮台北市士林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幹員在機場攔截,一千零一十九瓶的精油,證實都是液態K他命,合計二百五十公升,全案經高檢署轉由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時,該團團員部分指稱根本不知道協助夾帶的是毒品,如果知道是毒品,根本不可能協助運送闖關,而部分團員則表示知情。檢方則認為,該團團員接受招待團費二萬餘元的澳洲行,應該有所知悉,不可能僅是代為攜帶精油,因此認定團員們知情,且有運毒事實存在,乃將全團人員以及貨主等共卅九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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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惹禍 團員喊冤
〔記者林金池、黃立翔、陳恩惠、吳岳修╱綜合報導〕參加澳洲旅行團幫忙帶「精油」回國,卻被依毒品防制條例起訴的旅行團團員,昨天紛紛喊冤,指稱全團團員都沒有前科,希望司法能還給他們清白。
被捲入毒品案的顏小姐表示,前年五月正當爆發SARS疫情時,任職旅行社的妹妹突然找她,表示其友人的旅行社想以低於市價,大約每人兩萬元左右價錢湊組一個澳洲旅行團﹔顏小姐猜想可能是因SARS,旅行業才會低價促銷,就跟著出團,但團費的繳交都由其妹妹處理,她並未交錢。
顏小姐說,返國前一晚,妹妹的余姓友人本來要收導遊費,卻帶著數盒包裝好的東西,表示是高價位的精油,請她們幫忙帶回國,為表達謝意,這趟旅程就不收任何費用﹔孰知,返國行李剛落地,立刻被搜出夾帶的「精油」,想想應該沒什麼大礙,等警方帶她們回刑事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才知攜帶的是毒品。
家住板橋市,涉案被起訴的廖小姐的家人表示,兩年前廖的朋友的友人介紹她出國旅行,說只要順道幫忙帶兩瓶高級精油回國就可降低旅費,當時心想朋友的朋友應該不會害她,而且她朋友連媽媽都一起去,因此她也介紹表姐一起去,沒想到卻發生這麼大的事情。
住在汐止市的葉姓民眾則邊落淚邊澄清說,這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律師交代旅行團團員不能透露內情,不過他強調「完全不知情」,事發到現在,從沒有一天睡好,家庭也不諒解,責怪自己無端招惹麻煩。
家住台北市的何小姐表示,由於全團幾乎都是免費旅遊,領隊要求幫忙,他們只好勉為其難答應,他們私底下還討論到底這批貨是不是毒品,不過由於他們從未見過液態毒品,加上在澳洲出關時,緝毒犬也沒有反應,他們還慶幸參加了一趟充實且免費的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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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帶東西…千萬別答應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旅遊業者表示,出國旅遊避免被人利用成為夾帶毒品工具,唯一自保之道,就是不要幫任何人帶東西出境或入境。另旅客出國前,旅行社也會說明前往國家的不可攜帶物品規定,旅客如果注意,也可免於觸法。
觀光局則表示,一旦非法夾帶物品確定,依據犯罪情節輕重,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將被面臨罰款到吊銷執照處分,希望業者自愛。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秘書長張明石表示,合格的領隊通常愛惜自己羽毛,不會做走私等非法的事情,旅客出國前,可以要求領隊出示領隊證,證明自己將由合格領隊帶團。另外,許多宗親團、進香團、網路上的便宜旅行團,大都是非法的「牛頭」自己組團,這類旅行團往往另有玄機,旅客的權益沒有保障,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旅客要特別小心。
旅遊商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表示,由於類似走私事件層出不窮,旅行公會在許多場合都一再向遊客宣導,千萬不要幫別人攜帶東西出境或入境,即使是認識的朋友,也要問清楚或看清楚幫忙攜帶的是什麼東西,避免成為代罪羔羊。
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尚志則表示,公會要求旅行社跟領隊簽訂的工作契約中,嚴禁領隊請求旅客幫忙攜帶東西入境,如果領隊要求團員協助帶東西,團員一定要拒絕,以免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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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萬元 半生吃牢飯
記者賴仁中╱特稿
攜毒入境花樣繁多,在第一線闖關的全是運毒交通,他們幫忙帶點貨就有錢拿,看起來好賺,但其實幹的是「低報酬、高刑度」的傻事。
一般人不知道走私海洛因的嚴重性,最重刑度是死罪。不久前,最高法院才將一名「交通」判刑十五年定讞,這名劉姓被告只為了區區一萬元就答應當「交通」,若非法官同情他貪圖小利特別減刑,刑期至少是無期徒刑。
本案闖關手法是,毒梟將毒品藏在水果禮盒中,交給赴泰旅遊的劉某帶回台灣,團員勸劉某小心,他不聽,結果返台通關時被發現盒內的乾燥水果,在X光查驗下變成方的,進而起出四塊海洛因磚。
劉某受託的是「水果」,另有位湯姓女子則是受託帶「洋菸」回台,結果被查獲菸盒內裝毒品。湯女被捕後辯稱「不知情」,但法官認為,毒梟安排她免費出國旅遊還外送她小費十萬元,若只是要她帶兩條菸,依常識判斷「哪有這種好康代誌」,最後將她判刑十年確定。
運毒交通冒重刑之險運毒,運一趟,數萬元是行情,罕見十萬元以上的酬勞,但一萬元也有人幹,而且完成任務後才有錢拿,他們的愚行令人感慨。
此外,「交通」或許不知,毒梟為了永續經營,還得時而讓執法者交出績效,故要適時犧牲一些「交通」。又運送巨量毒品入境時,販毒集團可能會另行安排不知情「交通」攜帶微量毒品入關,後者會在闖關時「不幸失風」,藉此掩護前者順利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