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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採利益迴避 花企被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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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董事因投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所發行的基金,違反「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因未採利益迴避,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銀行應將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完整,而且也要即時更新。花企最近改選董事,這名董事是新任董事。

鍾慧貞進一步指出,花企在申報相關資料時,銀行局主動發現花企在去年9月20日投資其董事擔任另一家公司董事的基金,因此違反「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鍾慧貞說,當初這項規定就是要防止利害關係人的交易,她提醒,銀行應該要將利害關係人檔案建立完整,而且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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