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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延押 縣長職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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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詹士弘、林國賢╱綜合報導〕雲林縣長張榮味昨遭雲林地院裁定延押三個月,縣府認依地制法的規定,張榮味恐違反「縣長六個月因故不執行職務,就必須解除職務」規定而遭解職,可是內政部官員則持不同意見,表示會在收到正式通知後進行研究,並依法處理。

張榮味的委任律師李建忠則指出,將在五天之內提出抗告,設法幫助張縣長停止羈押。

李建忠表示,過去南投縣長彭百顯與台南市長張燦鍙涉及類似弊案時,法院都同意以重金交保,雲林地院卻以張榮味可能棄保逃亡為由,裁定延押,不接受張榮味提出的解釋,讓人相當遺憾與不服。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 )長、鄉(鎮、市 )長、村(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 )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務。

雲林縣政府法制課課長尤重道在獲知張榮味被延押後表示,目前縣長張榮味已被停職,必須在2月26日前申請復職,才能確保縣長一職,張縣長確定被延押三個月,勢必難在期限前復職,恐將被解職,由中央調派代理縣長。

不過,內政部官員昨晚指出,張榮味目前是因案停職,與「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有所不同,在此之前曾有一項案例,即某位北市里長因案涉及槍殺民代,並遭到羈押超過六個月,此案同樣牽涉是否解職問題,內政部曾因此召開會議研商,並做成不解職的結論,但該項解釋是否適用於張榮味案,內政部會在收到相關單位的正式通知後據以研究處理。

官員表示,如果確定符合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內政部即依法予以解職,並由中央派員代理縣長職務。

張妻張妹 高喊不公平

〔記者黃淑莉、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縣長張榮味昨因林內焚化廠弊案被雲林地檢署起訴,並遭雲林地院裁定延押三個月,雲林縣長張榮味的妻子王月霞及妹妹新科立委張麗善,在法庭上落淚高喊不公平,並強烈質疑幕後有黑手操縱。

王月霞在法庭外表示,整個案件沒有證據,檢察官即對縣長求處無期徒刑,法官又裁定延押三個月,非常不公平,他們無法接受。整個案件他們尊重司法調查,從頭到尾沒有任何動作,沒想到竟是這樣的結果,令他們無法接受。

張麗善說,司法要兼顧情理法,縣長的父親身體狀況不佳,希望法官、檢察官要本於司法的公平正義,不要造成張縣長終生難以承受的遺憾。

顏嘉賢︰問心無愧

遭求刑十五年的環保局長顏嘉賢則指出,他尊重司法的調查權,焚化廠興建案一切都依法行政,他問心無愧,也相信司法會釐清事實的真相,焚化廠是重要的公共建設,最終的目標是要解決雲林縣的垃圾問題,未來還是會依法繼續推動。

陳河山︰形象受損

林內鄉長陳河山表示,向旭鼎公司收受的一千八百萬元是單純的土地仲介費,不但與焚化廠興建案無關,也與縣長張榮味扯不上關係,他已清楚向檢方說明緣由,但檢方不採信,他也沒有辦法。

陳河山強調,當初被雲林地檢署收押時,律師曾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結果高分院裁決全案不涉及公共工程弊端,要求檢方撤銷收押,他在交保後第二天,法院也要他領回交保金,結果雲林地檢署仍對他求處十五年的重刑,造成他心靈的折磨、形象的損傷,但他還是會以慈悲的心態來對待這個事件。

柯火墀︰感到無奈

前林中村長柯火墀被檢方具體求刑七年六個月,他大呼冤枉,強調所有的話都是別人隨便亂說的,但檢察官還是相信,他覺得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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