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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可能導致的憲政危機系列報導之三

公法學者:立法院若拒行同意權 將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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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對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最近成為學者關切焦點,私立銘傳大學助理教授陳耀祥今天接受專訪強調,行使同意權不僅是一項權力,也是一種憲法義務,如果立法院無故不進行審查,不僅將構成違憲,也恐將造成憲政危機。

陳耀祥表示,現行監察院功能,基本上是將歐美國家三權分立架構中國會的部分權力抽離出來,獨立成為一權,因此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對於行政、司法、考試三院都有監察權限。

他指出,監察委員如果無法順利產生,除了所有涉及公務員貪瀆的調查或人民陳情案件全部停擺,以國家考試為例,監試法第一條規定,凡組織典試委員會辦理考試,「應」咨請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試,換句話說,今年舉辦的多種國家考試勢必無法如期舉行,影響成千上萬考生權益。

陳耀祥認為,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等憲法機關首長及重要成員提名,屬於總統的人事權,總統必須負政治責任,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重提,否則將侵犯總統權限。

至於憲法上賦予立法院同意權,除了民主正當性的要求,也是一種篩選機制,讓立法院可淘汰不符專業要求或操守品行有瑕疵的人。

陳耀祥說,同意權的行使不僅是權力,也是一項憲法義務,立法院若無故不進行審查,將構成違憲,如果進行審查程序後,發現全部未符合要求時,當然可全部不同意,這時候該負責的是總統而不是立法院。

他舉例說,此次監察委員人選有幾位爭議甚大,但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立法院無故不行使監察委員人選同意權,在憲法上是站不住腳的,有立委在未進行審查前就一再放話並要求全部重提,除了政治惡鬥,實在想不出其他適當理由。

陳耀祥強調,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要監督政府,不是要搞成國家癱瘓,讓政治永無寧日,否則倒閣及解散國會重選的日子將相距不遠,因此監察院是否陷入癱瘓,從立法院同意權行使就可做為一個觀察指標,至於立法院將造成憲政危機責任往自己攬的作法,並非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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